🇨🇳 A股公告建龙微纳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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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提示建龙转债可选择回售,回售价低于转债收盘价
公告仅为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权生效后的第一次提示,回售不具强制性,且公司明确提示转债收盘价高于100.59元/张回售价。
📄 原文建龙微纳↗ 原文
关于“建龙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不做 建龙微纳(688357.SH)
程序性可转债回售提示,不改变正股短期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且实际回售规模尚未披露,不做。
不做 建龙转债(118032.SH)
回售价100.59元/张低于公告披露时转债收盘价,回售选择本身不是可执行的正向交易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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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为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权生效后的第一次提示,回售不具强制性,且公司明确提示转债收盘价高于100.59元/张回售价。
- 该事项主要影响转债持有人是否申报回售,不构成建龙微纳正股短期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变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实际回售规模过大,可能需要再评估现金流影响,但本次公告尚未披露回售申报结果。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48 字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 年8 月7 日
回售期内“建龙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建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59 元/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建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龙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
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2026 年7 月21 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建龙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建
龙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建龙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1.5%,
计算天数为143 天(2026 年3 月8 日至2026 年7 月28 日),利息为
100*1.50%*143/365≈0.59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建龙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建龙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2”,转债简称为“建龙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4 日
(四)回售价格
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建龙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 年8 月7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建龙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建龙
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
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
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建
龙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
的“建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龙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
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 年8 月7 日
回售期内“建龙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建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59 元/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建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龙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
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2026 年7 月21 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建龙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建
龙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建龙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1.5%,
计算天数为143 天(2026 年3 月8 日至2026 年7 月28 日),利息为
100*1.50%*143/365≈0.59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建龙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建龙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2”,转债简称为“建龙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6 年7 月29 日至2026 年8 月4 日
(四)回售价格
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建龙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 年8 月7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建龙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建龙
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
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
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建
龙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9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
的“建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龙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
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