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市北高新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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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拟出资2500万元参与设立科创股权投资基金
市北高新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00万元,基金总规模5200万元,公告明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 原文市北高新↗ 原文
市北高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市北B 股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不做 市北高新(600604.SH)
小额参与设立基金事项,认缴2500万元且投资周期长、尚需备案,短期无法直接改变收入利润或资产价值,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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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市北高新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00万元,基金总规模5200万元,公告明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 基金尚未设立且需完成备案,投资周期长、退出不确定,短期难以形成可量化收入或利润增量。
- 公告自身说明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当前事件新增的事实性净损害。
主要风险
- 该类小额产业基金投资更偏长期战略布局,短线资金容易忽略或按常规公告处理。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927 字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市北B 股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或“公司”)拟与上
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资本”)、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刘红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或“新静界基金”或“基金”)。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200 万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500 万元,
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8.0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合伙企业
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
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产业投资力度,拓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产业
投资体系,公司拟与静安资本、东证资本、刘红共同投资设立新静界基金,基
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200 万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认缴人民币2,500 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8.08%。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200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募集资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在基金中的
身份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其他:_____
私募基金投资范
围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专项投资于科创企业股权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履行相关责任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15008378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T2600031226
备案时间
2018 年5 月15 日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
张建辉
成立日期
2010 年2 月8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8 楼、36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8 楼、36 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域
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
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340,664.14
333,115.53
负债总额
9,423.42
4,450.66
所有者权益
总额
331,240.72
328,664.87
资产负债率
2.77%
1.34%
科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744.62
20,860.75
净利润
2,636.06
10,716.20
东证资本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6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基本情况
东证资本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
投资管理团队,并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T2600031226。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证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4666457W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9 年3 月5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1 号9 幢二层东部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静安资本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
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刘红
姓名
刘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8 楼
是否为失信被
执行人
□是
否
是否有关联关
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
□其他:________
无
刘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
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设立,基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2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认缴出资
金额
(万元)
本次合作
前持股/出
资比例(%)
本次合作
后持股/出
资比例(%)
1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
100
0
1.92
2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
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0
48.08
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0
48.08
4
刘红
有限合伙人
100
0
1.92
合计
5,200.00
0
100.00
基金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人会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限合伙
的投资及退出事项作出最终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执行。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
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
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1)获取收益分配;(2)参加合伙人会议;(3)获
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4)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5)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
余财产;(6)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
特别地,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
投资及获取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它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它
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3、存续期限
基金备案存续期限为五(5)年,从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五(5)年
届满之日结束,其中投资期为下述二者较早时间点:
(1)自首次交割日起前两(2)
年;(2)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后三(3)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退
出情况并基于善意合理判断酌定延长存续期限一次,延长期限为两(2)年,以
及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亦可决定延长存续期限。在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尽可能将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全部变现。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
企业不应投资于新的投资组合,但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以对项目公司追加投
资并进行交割。
4、管理费
投资期:有限合伙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实缴出资总额,有限合伙按管理费计
算基数的1%/年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首个收费期间为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至当年12 月31 日;最后一个收
费期间为投资期最后一年1 月1 日至投资期结束之日;其余收费期间为每年1 月
1 日至当年12 月31 日。首个收费期间及最后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按该期间
实际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计算。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应于每个收费期间开始后的十(10)日内向管理人缴纳
当年的年度管理费。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由有限合伙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后的十(10)日内向管理人缴纳。若在期间内新增加实缴出资的,则合
伙企业还应当在新增实缴资金划入托管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该
笔新增实缴资金从划入托管户之日至当期最后一日之间的管理费。
退出期:退出期不支付管理费。
5、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存续期内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无论该可分配收入来源于分红还是退
出)及退出期内账面闲置资金,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应
当按以下方式及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实缴
出资金额;
其次,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
取得其实缴出资金额单利年化6%的收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该收益的计算
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划入合伙企业托管户之日起至上一步(1)中该
笔实缴出资分配给每位合伙人之日止的天数除以365;
再次,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的95%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5%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
在本合伙企业亏损及未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时不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
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
率不得超过每6 个月一次。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科创企业股权项目。
2、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项
目公司,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3、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通过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大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基金的有
序整体退出。
基金的基本情况、出资情况、管理模式以及投资模式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
约定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
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 万元。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
在冲突,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
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
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
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
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
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市北B 股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或“公司”)拟与上
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资本”)、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刘红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或“新静界基金”或“基金”)。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200 万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2,500 万元,
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8.0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合伙企业
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
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
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产业投资力度,拓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产业
投资体系,公司拟与静安资本、东证资本、刘红共同投资设立新静界基金,基
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200 万元,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
金认缴人民币2,500 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8.08%。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200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募集资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在基金中的
身份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其他:_____
私募基金投资范
围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专项投资于科创企业股权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东证新静界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履行相关责任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15008378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T2600031226
备案时间
2018 年5 月15 日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
张建辉
成立日期
2010 年2 月8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3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8 楼、36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8 楼、36 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域
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
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340,664.14
333,115.53
负债总额
9,423.42
4,450.66
所有者权益
总额
331,240.72
328,664.87
资产负债率
2.77%
1.34%
科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744.62
20,860.75
净利润
2,636.06
10,716.20
东证资本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6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基本情况
东证资本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
投资管理团队,并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T2600031226。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证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4666457W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9 年3 月5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1 号9 幢二层东部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军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静安资本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
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刘红
姓名
刘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8 楼
是否为失信被
执行人
□是
否
是否有关联关
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
□其他:________
无
刘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
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设立,基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2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认缴出资
金额
(万元)
本次合作
前持股/出
资比例(%)
本次合作
后持股/出
资比例(%)
1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
100
0
1.92
2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
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0
48.08
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0
48.08
4
刘红
有限合伙人
100
0
1.92
合计
5,200.00
0
100.00
基金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人会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有限合伙
的投资及退出事项作出最终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执行。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
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
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1)获取收益分配;(2)参加合伙人会议;(3)获
取合伙企业财务报告;(4)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5)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
余财产;(6)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
特别地,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
投资及获取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它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它
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3、存续期限
基金备案存续期限为五(5)年,从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五(5)年
届满之日结束,其中投资期为下述二者较早时间点:
(1)自首次交割日起前两(2)
年;(2)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后三(3)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退
出情况并基于善意合理判断酌定延长存续期限一次,延长期限为两(2)年,以
及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亦可决定延长存续期限。在退出期内,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尽可能将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全部变现。在退出期内,有限合伙
企业不应投资于新的投资组合,但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以对项目公司追加投
资并进行交割。
4、管理费
投资期:有限合伙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实缴出资总额,有限合伙按管理费计
算基数的1%/年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首个收费期间为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至当年12 月31 日;最后一个收
费期间为投资期最后一年1 月1 日至投资期结束之日;其余收费期间为每年1 月
1 日至当年12 月31 日。首个收费期间及最后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按该期间
实际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计算。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应于每个收费期间开始后的十(10)日内向管理人缴纳
当年的年度管理费。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由有限合伙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基金备案后的十(10)日内向管理人缴纳。若在期间内新增加实缴出资的,则合
伙企业还应当在新增实缴资金划入托管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该
笔新增实缴资金从划入托管户之日至当期最后一日之间的管理费。
退出期:退出期不支付管理费。
5、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存续期内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无论该可分配收入来源于分红还是退
出)及退出期内账面闲置资金,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应
当按以下方式及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收回其实缴
出资金额;
其次,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
取得其实缴出资金额单利年化6%的收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该收益的计算
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划入合伙企业托管户之日起至上一步(1)中该
笔实缴出资分配给每位合伙人之日止的天数除以365;
再次,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的95%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5%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
在本合伙企业亏损及未达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时不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
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
率不得超过每6 个月一次。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科创企业股权项目。
2、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项
目公司,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3、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通过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大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实现基金的有
序整体退出。
基金的基本情况、出资情况、管理模式以及投资模式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
约定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
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 万元。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
在冲突,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
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
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
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
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
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