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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华安证券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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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披露1亿至2亿元股份回购报告书

华安证券(600909.SH)本次回购金额1亿至2亿元,按上限仅占2026年一季度末净资产0.76%、总股本约0.27%,对每股价值和短线供需支撑偏弱。

📄 原文华安证券↗ 原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华安证券(600909.SH)
不做:回购比例仅约0.13%至0.27%,且董事长提议已于7月20日披露,本次报告书预期差有限;同时股份未来可出售而非立即注销,短线edge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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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0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华安证券(600909.SH)本次回购金额1亿至2亿元,按上限仅占2026年一季度末净资产0.76%、总股本约0.27%,对每股价值和短线供需支撑偏弱。
  •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未来12个月后可集中竞价出售,当前不是注销式强回购。
  • 董事长提议回购已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本次为回购报告书落地,新增预期差有限。

主要风险

  •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此前已披露拟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虽承诺回购完成前不减持,但会压制回购后的中期预期。
  • 若股价持续高于14.90元回购上限,方案存在无法充分实施的风险。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448 字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为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比例
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拟于2026 年7 月
21 日至2026 年10 月21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952%。安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
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
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 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
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 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
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7 月18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2026 年7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份回购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2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由董事长章宏韬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18,由董事长章宏韬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9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711,409万股~13,422,81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3%~0.2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67673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公司拟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维护公司市
场价值及股
东权益
6,711,409
股
至13,422,818
股
0.13%至0.27%
1 亿元至2
亿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3 个
月内
注:1、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90 元/股测算,
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五届
第二次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股份总数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2026 年1-3 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33 亿元。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15.2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3.80 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
32.47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 亿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占公
司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总资产的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76%、
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6.16%。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认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
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控
集团”)在2026 年2 月26 日至3 月6 日期间通过增持公司可转换债券并转股的形
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6,124,566 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4 日、3 月10 日
发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可转债并转股的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7;2026-019);安徽国控集团前述增持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

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
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为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比例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拟于2026
年7 月21 日至2026 年10 月21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50,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9952%,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发
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安
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系本次股份回购提议人。经问询,章宏韬先生在本次
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承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均不存在
增减持计划。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 年7 月18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经自查,提议人章宏韬先生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经问询,
提议人章宏韬先生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 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
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 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
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7、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
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3 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
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3 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
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了A 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967673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