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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翰博高新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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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及子公司工程款诉讼一审判决需支付约2484.60万元

本次公告为已披露诉讼的一审进展,判决金额约2484.60万元且公司称已在2025年年报按工程进度预计应付工程款。

📄 原文翰博高新↗ 原文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
不做 翰博高新(301321.SZ)
已披露诉讼的一审进展,判决金额相对公司披露口径不构成重大新增损害且已预计应付款,A股无法同向做空,做多方向不一致,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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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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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为已披露诉讼的一审进展,判决金额约2484.60万元且公司称已在2025年年报按工程进度预计应付工程款。
  • 事项仍处上诉期且公司披露现金流充足、当前判断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缺乏可交易的新增重大损益冲击。

主要风险

  • 若终审维持并叠加逾期付款损失,仍可能带来小幅现金流支出和情绪扰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83 字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2,484.60万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未含一
审判决结果中的逾期付款损失)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一
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在2025 年年度报告
中相应预计应付工程款项;同时公司现金流充足,具备足额支付相关工程款项的
能力,基于当前情况判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
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
收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2 民初18154
号),起诉金额为4,703.9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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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0102 民初
1815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24,491,832.35 元;
(二)被告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5 年7 月8 日起以
19,737,321.88 元为基数按照计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至款清时止;自2025 年10 月25 日起以质保金4,754,510.47 元
(95,090,209.49 元×5%=4,754,510.47)为基数按照计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款清时止);
(三)原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案涉TFT-LCD 背光源及光学材
料生产项目2#新型背光板厂房和3#智能化仓库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本
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博讯光电科技(合肥)
有限公司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94,905.06 元,由原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担44,905.06 元,被告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被告翰博高新材料(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000 元,保全费收取为5,000 元,由原告陕西建工第
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00 元,被告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被告翰
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200 元,鉴定费400,000 元,由原告陕
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00 元,被告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
公司、被告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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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
额为2,265.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依据项目工程进度,在2025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预计应付工程款项;同时
公司现金流充足,具备足额支付相关工程款项的能力,基于当前情况判断,本次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数据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