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兴欣新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5(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10·⚡ 决策 07-25 00:11:06 +10m56s·94.9 天前
兴欣新材披露最高1亿元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司拟以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32元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1.27%至2.54%。
📄 原文兴欣新材↗ 原文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做 兴欣新材(001358.SZ)
回购报告书是7月24日方案公告后的程序性细化,金额占总股本约1.27%至2.54%且用于激励非注销,12个月择机实施,A股盘后明牌追买edge不足,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司拟以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32元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1.27%至2.54%。
- 本次为回购报告书,正文明确此前已于2026年7月24日披露回购方案公告,新增交易信息有限。
- 回购期限长达12个月且由管理层择机实施,对次一交易日短线股价的确定性支撑不足。
主要风险
- A股盘后明牌回购公告容易高开兑现,且回购用于激励并非注销,短线追买胜率不足。
- 若股价持续高于32元回购上限或资金筹措不到位,方案可能无法实施或仅部分实施。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832 字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2,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
后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
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成长前景的信心,为有效传递公司发展信
心,并着眼于公司可持续增长与价值提升的全局考量,结合公司战略方向、现实
经营基础及财务状况,公司拟推出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专项用于后续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安排,以持续优化、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激发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全局与
团队个人成长三者的有机融合,携手助推公司行稳致远。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2,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1.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
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23,692.00
58.62
75,348,692.00
61.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76,308.00
41.38
47,851,308.00
38.84
总股本
123,200,000.00
100.00
123,200,000.00
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2,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
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23,692.00
58.62
73,786,192.00
59.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76,308.00
41.38
49,413,808.00
40.11
总股本
123,200,000.00
100.00
123,20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93,221,677.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6,463,823.92 元、流动资产982,901,249.79
元、货币资金为442,959,798.64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以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8%、6.87%、10.17%。根据公
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
明确减持计划。
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
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
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 年7 月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 年7 月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
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2,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
后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
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成长前景的信心,为有效传递公司发展信
心,并着眼于公司可持续增长与价值提升的全局考量,结合公司战略方向、现实
经营基础及财务状况,公司拟推出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专项用于后续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安排,以持续优化、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激发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发展全局与
团队个人成长三者的有机融合,携手助推公司行稳致远。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32.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2,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1.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
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23,692.00
58.62
75,348,692.00
61.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76,308.00
41.38
47,851,308.00
38.84
总股本
123,200,000.00
100.00
123,200,000.00
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2.0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62,5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
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23,692.00
58.62
73,786,192.00
59.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976,308.00
41.38
49,413,808.00
40.11
总股本
123,200,000.00
100.00
123,20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93,221,677.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6,463,823.92 元、流动资产982,901,249.79
元、货币资金为442,959,798.64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
全部使用完毕,以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8%、6.87%、10.17%。根据公
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
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
明确减持计划。
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
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
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 年7 月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 年7 月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
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