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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国人寿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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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拟续展与中国人寿财险的寿代产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告为既有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续展,财产险公司继续委托中国人寿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未披露超预期新增订单或利润增量。

📄 原文中国人寿↗ 原文
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
不做 中国人寿(601628.SH)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续展,金额为手续费年度上限且含缓冲,不是新增订单、业绩上修或监管准入催化,无法形成短线正期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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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为既有寿代产业务框架协议续展,财产险公司继续委托中国人寿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未披露超预期新增订单或利润增量。
  • 2027年至2029年代理手续费年度上限为24.30亿元、25.40亿元、26.50亿元,但公告同时说明含25%监管变动缓冲,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安排。

主要风险

  • 本次仍需股东会审议批准,但该审批风险不足以构成公司级新增净利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36 字
1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6-0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于2024 年2 月23 日签订的《中
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
务统一交易协议》(“2024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于2027 年
3 月7 日届满。本公司拟与财产险公司继续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
(“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据此,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
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通过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
易,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
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助力寿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
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满足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
美誉度。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7 月24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
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7 月24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
签订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在协议
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
利明光先生、阮琦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项议
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
司于过去12 个月内的累计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
公司将在股东会上就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二)2024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两个年度和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止五个月,
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支付代理手续费如下:
期间
已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730

3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1,661
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止五个月
61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 年12 月30 日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 层,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10000071093449X1,法定代表人为黄秀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8
亿元,主要股东为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财产险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
币1,565.44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59.72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405.72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47.4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
币39.5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08%。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财产险公
司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99.43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973.22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26.21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9.27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54%。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1 财产险公司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 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4〕23 号)编制的合并口径经审计数据。其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等金融工具准则(前述合称“新会计准则”),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为根据
新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数据。

4
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执行董事阮琦先生、非执行董事牛凯龙先
生同时担任财产险公司董事,财产险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销售范围
根据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将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
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强制保险、机
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
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综合保险等险种),本
公司将以财产险公司的名义收取保费。
(二)代理手续费
在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每月向本
公司分支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应在遵守金融监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
中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险种及不同地
区的具体情况,以代理业务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理手续费。
(三)协议期限及协议签署情况
待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后,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将签署2027 年保险销
售业务框架协议。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在获得本公司股东批
准并经双方签署后)自2027 年1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 年12 月31
日止。2024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将自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生
效后被终止并被其所替代。
(四)年度上限

5
根据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在截至2029 年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年度上限分别如下:
期间
代理手续费年度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430
截至202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540
截至2029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
2,650
在确定截至2029 年12 月31 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经
考虑了上述代理手续费的历史数据,以及近年来财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
速、本公司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保费
收入的比重(介于15%至于24%之间)、不同险种及不同地区的代理手续费
费率水平,并考虑到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与合作。此外,
考虑到监管政策不时变动带来的未知影响,在计算每年的年度上限时,已
预留了25%的缓冲空间。
(五)定价基准和内控程序
在厘定各类保险产品的代理手续费时,本公司各分支机构会遵守金融
监管总局和中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参考独立第三方代理销售类似保险产
品的价格及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之间的历史费率水平,并考虑不同地区的
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部门在确定代理手续费费率后,会将之提交
给包括分支机构法务部在内的相关部门会签,而后再报告给分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本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在与财产险公司相关分支机构签订具体
合同(当中载有代理手续费费率)后,须报告给本公司综合金融部。综合
金融部负责对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的具体交易发生额进行月度
追踪,并每年进行检查,以确定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的

6
交易条款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是否相
当,并与市场上的其他相关交易的交易条款相当。
本公司认为,上述措施和程序能够确保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下之交易的价格和条款不逊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2027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之交易,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
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助力寿
险主业发展。此外,客户可以得到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体验,满足多元
化保险服务需求,进而提升本公司品牌美誉度。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