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海特高新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5(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44·⚡ 决策 07-25 00:02:32 +1m48s·95.0 天前
海特高新拟以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上限1亿元、按12.5元/股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1.08%,属于正面但偏常规的股东回报信号。
📄 原文海特高新↗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不做 海特高新(002023.SZ)
回购上限约占总股本1.08%、占归母净资产2.70%,属于正面但常规的盘后明牌公告;缺少注销承诺或经营增量,次日追高性价比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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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回购上限1亿元、按12.5元/股上限测算约占总股本1.08%,属于正面但偏常规的股东回报信号。
-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披露注销承诺或更强资本回报安排,短线重定价强度有限。
- 回购金额上限仅占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约2.70%,更多体现情绪托底而非经营基本面增量。
主要风险
- A股盘后明牌回购公告容易在次日集合竞价被充分反映,若高开追入存在高开低走风险。
- 公告列明资金未及时到位、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上限等实施风险,实际回购节奏和金额仍不确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402 字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
上限12.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回购事项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
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6年7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
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含),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万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12.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为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
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8%。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699,954
0.90%
10,699,954
1.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4,160,281
99.10%
730,160,281
98.56%
总股本
740,860,235
100.00%
740,860,235
100.00%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699,954
0.90%
14,699,954
1.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4,160,281
99.10%
726,160,281
98.02%
总股本
740,860,235
100.00%
740,860,235
100.00%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02,73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370,969.6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2.7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本公司自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单位或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
有增减持计划,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回购股将全部
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
量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
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
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含),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
上限12.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回购事项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
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6年7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
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元/股(含),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万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12.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为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
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8%。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699,954
0.90%
10,699,954
1.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4,160,281
99.10%
730,160,281
98.56%
总股本
740,860,235
100.00%
740,860,235
100.00%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699,954
0.90%
14,699,954
1.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4,160,281
99.10%
726,160,281
98.02%
总股本
740,860,235
100.00%
740,860,235
100.00%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02,73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370,969.6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2.7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本公司自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单位或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
有增减持计划,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回购股将全部
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
量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
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
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