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朗姿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5(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10·⚡ 决策 07-25 00:07:55 +7m45s·94.9 天前
朗姿股份实控人申东日因离婚财产分割拟非交易过户18.19%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非交易过户,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或资金交易。
📄 原文朗姿股份↗ 原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申东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朗姿大厦 股份变动性…
不做 朗姿股份(002612.SZ)
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非交易过户,不改变控制权且未披露减持计划或经营损害;方向中性、无可执行同向交易,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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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权益变动为离婚财产分割导致的非交易过户,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或资金交易。
- 公告明确本次变动不会导致朗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申东日披露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短期缺少可交易的同向基本面催化。
主要风险
- 80,482,733股转至翁洁名下后形成潜在持股结构变化和后续减持预期,但当前公告未确认减持计划或经营损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506 字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朗姿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45%、40%、35%、30%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备查文件............................................................................................................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9
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朗姿股份、公司
指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朗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东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申东日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朗姿
股份80,482,733 股股份转让给翁洁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以申东日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申东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大郊亭南街3 号院1 号楼
朗姿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因与翁洁女士婚姻关系解除,并
进行财产分割,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482,73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9%)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翁洁女士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
继续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11,559,098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 股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29.6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东日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股本
比例(%)
申东日
211,559,098
47.82
131,076,365
29.63
申今花
29,889,100
6.76
29,889,100
6.76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424,500
1.00
4,424,500
1.00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424,400
1.00
4,424,400
1.00
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
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
合计
250,297,098
56.57
169,814,365
38.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除了部分涉及的限售股
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外,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
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东日先生《告知函》《离婚证》《离婚协议》;
3、申东日先生《股份减持承诺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大郊亭南街3 号院1 号楼18 层朗
姿股份证券管理部。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
2026 年7 月23 日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
望路27 号大郊亭南
街3 号院1 号楼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申东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
望路27 号大郊亭南
街3 号院1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离婚财产分割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1,559,098 股
持股比例:4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1,076,365 股
持股比例:29.63%
变动数量:80,482,733 股(减少)
变动比例:18.19%(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
内增持或继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10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11
(本页无正文,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
2026 年7 月23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申东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朗姿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45%、40%、35%、30%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备查文件............................................................................................................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9
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朗姿股份、公司
指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朗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申东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申东日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朗姿
股份80,482,733 股股份转让给翁洁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以申东日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申东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大郊亭南街3 号院1 号楼
朗姿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因与翁洁女士婚姻关系解除,并
进行财产分割,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482,73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9%)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翁洁女士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
继续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或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东日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11,559,098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申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76,365 股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29.6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申东日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股本
比例(%)
申东日
211,559,098
47.82
131,076,365
29.63
申今花
29,889,100
6.76
29,889,100
6.76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424,500
1.00
4,424,500
1.00
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424,400
1.00
4,424,400
1.00
申东日、申今花兄妹及
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
合计
250,297,098
56.57
169,814,365
38.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除了部分涉及的限售股
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外,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
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东日先生《告知函》《离婚证》《离婚协议》;
3、申东日先生《股份减持承诺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 号大郊亭南街3 号院1 号楼18 层朗
姿股份证券管理部。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
2026 年7 月23 日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
望路27 号大郊亭南
街3 号院1 号楼
股票简称
朗姿股份
股票代码
002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申东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
望路27 号大郊亭南
街3 号院1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离婚财产分割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1,559,098 股
持股比例:4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1,076,365 股
持股比例:29.63%
变动数量:80,482,733 股(减少)
变动比例:18.19%(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月
内增持或继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10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11
(本页无正文,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申东日
2026 年7 月2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