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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香农芯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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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2.8亿元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本次公告是已获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进展,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授信增信,不构成新的订单、业绩或资产重估催化。

📄 原文香农芯创↗ 原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不做 香农芯创(300475.SZ)
授权额度内对子公司授信担保进展,未新增订单、利润、资产注入或违约损害;高担保比例只是存量资产负债表风险,当前不形成同向可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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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是已获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进展,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授信增信,不构成新的订单、业绩或资产重估催化。
  •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金额较高,但无合并报表外担保、无逾期担保,当前事件未确认实际损失或违约。

主要风险

  • 公司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高,若子公司后续偿债能力恶化会放大资产负债表风险,但本公告尚未确认该损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865 字
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80 亿元计算,香农
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17 亿元(美元
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7 月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6.7939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3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10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
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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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
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
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
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
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
减至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18.70 亿元。
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
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
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1、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
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5.90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其中向新联芯调剂3.90 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联芯香港”)调剂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

3
负债率均高于70%;新联芯香港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
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34.75 亿
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
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 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
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
合同一》,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8,000 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
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
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广州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
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
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海普”)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主债权余
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华兴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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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广州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
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无锡海普
债权人:上海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费
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80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17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333.35%。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
民币21.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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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81.7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9.6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82.2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2.5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办决策文件;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