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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晶雪节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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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拟以1500万至25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500万元,仅对应总股本约0.95%,且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属于A股常规市值管理公告。

📄 原文晶雪节能↗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
不做 晶雪节能(301010.SZ)
回购上限仅2500万元、占总股本约0.95%,且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并非注销式大比例回购,属于常规盘后公告,短线edge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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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500万元,仅对应总股本约0.95%,且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属于A股常规市值管理公告。
  • 公告未披露超预期经营改善、订单、业绩或注销式大比例回购,短线重定价弹性不足。

主要风险

  • 回购实施期长达12个月,且存在价格超过上限、方案变更或无法实施的不确定性。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233 字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5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
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
1,02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拟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拟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
2、相关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
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
(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
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
1,02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4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2,4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若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
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0
0%
1,022,494
0.95%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108,000,000
100%
106,977,506
99.05%
股份总
数
108,000,000
100%
108,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4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3,4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若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
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0
0%
613,496
0.57%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108,000,000
100%
107,386,504
99.43%
股份总
数
108,000,000
100%
108,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87,840,990.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8,653,278.39元、流动资产1,127,732,325.32元(上述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的3.02%、流动资产的2.2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
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45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2,49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
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
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
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主体
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经股东
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