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创云信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5(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10·⚡ 决策 07-25 00:01:28 +1m18s·95.1 天前
华创云信拟以1亿至2亿元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上限2亿元、占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资产约1.00%,公告自身披露预计回购股份仅占总股本0.54%至1.08%,对每股价值和供需支撑偏有限。
📄 原文华创云信↗ 原文
华创云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华创云信(600155.SH)
回购金额占总股本仅0.54%至1.08%,且公告明确不构成实际回购承诺,盘后明牌回购的短线预期差和可交易edge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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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回购上限2亿元、占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资产约1.00%,公告自身披露预计回购股份仅占总股本0.54%至1.08%,对每股价值和供需支撑偏有限。
-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公告明确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承诺,实际执行时点和金额仍不确定。
- 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回复,削弱回购对短线风险偏好的改善力度。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公司快速实际回购并披露较高执行比例,可能带来短线情绪修复,但本公告阶段还不足以形成正期望交易。
- A股盘后明牌回购公告容易在次一交易日高开消化,且T+1下止损执行不灵活。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25 · 影响 weakens
公告披露未收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回复,且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承诺。
检索:公告全文反向条款 原文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64 字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 亿元且不超过2 亿元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 个月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
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
无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
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华
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相
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回购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论
证,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 亿元且不超过2 亿元,本次回购
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若按最低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1,1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
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要求执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
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
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最低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1,1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
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644.56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08 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 亿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2 亿元
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
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在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情况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彭波先生,总经理、财务总监张
小艾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刘学杰先生,副总经理彭凯先生,董事
会秘书李锡亮先生除已披露的及未来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外,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
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无减持计划,后
续减持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股东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
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计划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完成减持,
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
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提
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5.办理贷款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 亿元且不超过2 亿元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3 个月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
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
无减持计划,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
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华
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股份指引相
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回购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
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论
证,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 亿元且不超过2 亿元,本次回购
价格不超过8.36 元/股,若按最低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1,1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
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金额及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要求执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
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
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最低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1,1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若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
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644.56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08 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 亿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使用不超过2 亿元
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为逐次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按照前述股份回购用途实施,
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在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情况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公司董事陶永泽先生、彭波先生,总经理、财务总监张
小艾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刘学杰先生,副总经理彭凯先生,董事
会秘书李锡亮先生除已披露的及未来公司统一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外,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
股份的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
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
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复:截止目前无减持计划,后
续减持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股东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若其未来在符合减持条件的情况下拟实
施股份减持,将按照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计划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完成减持,
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
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提
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被授权人将对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
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已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5.办理贷款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