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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民爆光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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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披露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称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公告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属于重组流程中的程序性披露。

📄 原文民爆光电↗ 原文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不做 民爆光电(301362.SZ)
本公告是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的程序性披露,未提供最终获批、交易条件改善或业绩增量,缺少可执行正期望,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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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公告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属于重组流程中的程序性披露。
  • 公告结论为相关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且不对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但未新增交易对价、审批进展、盈利承诺或资产质量变化。
  • 该类自查结论只降低程序障碍,不足以形成短线同向交易 edge。

主要风险

  • 后续仍需关注重组草案、监管审核或交易条件是否出现实质变化;本公告本身不是最终获批。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092 字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
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在内幕信
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件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
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民爆光电”“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等相关规定,民爆光电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非本次交易的知情人员)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深圳民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
即2025 年7 月18 日至2026 年7 月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 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自查期间累
计买入上市
公司股份数
量(股)
自查期间累
计卖出上市
公司股份数
量(股)
自查期末持股
情况(股)
谢秀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职员罗祺辉之母亲
2026.06.29-2026.07.01
900
700
200
石锡祥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
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经理
2026.04.07-2026.04.28
2,700
2,700
0
李娜
民爆光电证券事务代
表
2026.04.29-2026.06.12
6,800
4,100
2,700
毕珂伟
东莞市怡合达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2026.04.13-2026.04.24
6,000
6,000
0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出

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谢秀平
谢秀平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罗祺辉的母亲,针对上述交易,罗祺辉及
谢秀平承诺:
“1.罗祺辉从未向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谢秀平于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秀平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除民爆光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外,谢秀平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
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
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建议;
4.若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谢秀平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民爆光电;
5.除谢秀平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情况外,罗祺辉及其直系
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罗祺辉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民爆光电的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
7.罗祺辉及谢秀平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
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石锡祥
石锡祥为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经理,针对上述交易,石锡祥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民爆光电;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民爆光电的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
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李娜
李娜为民爆光电证券事务代表,针对上述交易,李娜承诺: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民爆光电;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民爆光电的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
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毕珂伟
毕珂伟为东莞市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针对上述交
易,毕珂伟承诺:
“1.本人仅在早期参与了本次交易的前期讨论,后期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不知悉本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自查期间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2.若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民爆光电;
3.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民爆光电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民爆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民爆光电的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
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通过二级市
场买卖民爆光电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数
(股)
1
自营业务股票账
户
1,198,585
1,141,765
61,623
2
信用融券专户
0
0
0
3
资产管理业务股
票账户
0
0
0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说明如下:“中信证券建立了《信
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
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
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
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
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

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等文
件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
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
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
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
与承诺,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
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文件,结合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
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基
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文件及相关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