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奥普特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7(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17·⚡ 决策 07-27 00:02:34 +2m17s·92.8 天前
奥普特拟发行12.70亿元可转债,7月29日申购
公司本次发行12.70亿元可转债,初始转股价150.03元/股,属于已获注册后的发行流程公告。
📄 原文奥普特↗ 原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1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做 奥普特(688686.SH)
可转债发行流程公告,融资与潜在摊薄方向相互抵消,缺少短期经营增量或明确同向交易边界,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司本次发行12.70亿元可转债,初始转股价150.03元/股,属于已获注册后的发行流程公告。
- 可转债发行会带来潜在摊薄和融资补充,但当前不是订单、业绩或监管批准类经营催化。
- 申购、配售、票息、回售等条款主要影响转债发行与原股东配售安排,短期股票方向不清晰。
主要风险
- 转股股份来源为新增股份,存在潜在摊薄,但这是常规再融资结构,不单独构成自动风控净利空。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1 种)
- list_mcp_resources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941 字
1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特别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发行人”或“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
〔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可转债代码
118075
可转债简称
奥普转债
可转债扩位简称
奥普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686
原股东配售简称
奥普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686
转债申购简称
奥普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6 年7 月29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6 年7 月28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6 年7 月29 日
摇号中签日
2026 年7 月30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127,000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1,270,000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手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备案(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奥普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
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686”,配售简称
为“奥普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10396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
3
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奥普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70,000 手。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T 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 年7 月2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2026 年8 月3 日(T+3 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
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4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终为准。
4、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
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 手或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 年10 月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
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
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前
述要求。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127,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38,1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6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
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
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
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5、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奥普配债”,
配售代码为“72668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39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96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
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
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
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奥普特”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7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申购
简称为“奥普发债”,申购代码为“71868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
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奥普转债申购的,以及
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奥普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509 号同意
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奥普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75”。
2、本次发行12.7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1,270,000 手
(12,7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普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奥普特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39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96 手可转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奥普配债”,配售
代码为“72668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
8
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70,000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简称为“奥普发债”,申购代码为“718686”。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
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奥普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奥普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奥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奥普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奥普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奥普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9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奥普特、公司
指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奥
普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2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7,000.00 万元,票面
金额为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2026 年7 月28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指2026 年7 月29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0 亿元(含12.70 亿元),发行
数量为1,270,000 手(12,7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 年7 月29 日(T 日)至
2032 年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
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12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8 月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7 年2 月4 日起
至2032 年7 月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0.0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13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14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
15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
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110.00%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
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
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6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在上述情
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
再行使该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AAsti,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
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
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3)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18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127,000.00 万元,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8,100.00 万元。当实际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9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6 年7 月27 日
星期一
T-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告》
2026 年7 月28 日
星期二
T-1 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6 年7 月29 日
星期三
T 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6 年7 月30 日
星期四
T+1 日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6 年7 月31 日
星期五
T+2 日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
金)
2026 年8 月3 日
星期一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2026 年8 月4 日
星期二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396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96 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优先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
20
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
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
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
配售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可参与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70,000 手。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686”,配售简
称为“奥普配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奥普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奥普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奥普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21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奥普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
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奥普转债的发行总额为12.70 亿元。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
22
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686”,申购简称为“奥普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23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前办妥
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2026 年7 月29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
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
24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
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6 年7 月29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
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25
购奥普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6 年
8 月4 日(T+4 日)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1、2026 年8 月3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
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奥普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
26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
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27,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8,1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
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7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 号之一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888
联系人:许学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 号兴业证券大厦10 楼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联系人: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特别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发行人”或“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
〔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可转债代码
118075
可转债简称
奥普转债
可转债扩位简称
奥普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686
原股东配售简称
奥普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686
转债申购简称
奥普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6 年7 月29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6 年7 月28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6 年7 月29 日
摇号中签日
2026 年7 月30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127,000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1,270,000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手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备案(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奥普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
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686”,配售简称
为“奥普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10396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
3
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奥普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70,000 手。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T 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 年7 月2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2026 年8 月3 日(T+3 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
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4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终为准。
4、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
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 手或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 年10 月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
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
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前
述要求。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127,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38,1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6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
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
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
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5、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奥普配债”,
配售代码为“72668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39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96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
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
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
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奥普特”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7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申购
简称为“奥普发债”,申购代码为“718686”。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
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奥普转债申购的,以及
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奥普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509 号同意
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奥普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75”。
2、本次发行12.7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1,270,000 手
(12,7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普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奥普特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39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96 手可转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奥普配债”,配售
代码为“72668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
8
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70,000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简称为“奥普发债”,申购代码为“718686”。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
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奥普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奥普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奥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奥普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奥普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奥普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9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奥普特、公司
指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奥
普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2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7,000.00 万元,票面
金额为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2026 年7 月28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指2026 年7 月29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0 亿元(含12.70 亿元),发行
数量为1,270,000 手(12,7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 年7 月29 日(T 日)至
2032 年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
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12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8 月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7 年2 月4 日起
至2032 年7 月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0.0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13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14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
15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
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110.00%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
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
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6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
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在上述情
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
再行使该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AAsti,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7 月29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
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
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3)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18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127,000.00 万元,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8,100.00 万元。当实际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9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6 年7 月27 日
星期一
T-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告》
2026 年7 月28 日
星期二
T-1 日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6 年7 月29 日
星期三
T 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6 年7 月30 日
星期四
T+1 日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6 年7 月31 日
星期五
T+2 日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
金)
2026 年8 月3 日
星期一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2026 年8 月4 日
星期二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396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396 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优先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
20
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
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
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
配售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2,235,455 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76,775 股后,可参与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 股股本为122,158,68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70,000 手。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686”,配售简
称为“奥普配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奥普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奥普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奥普特”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21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奥普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
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奥普转债的发行总额为12.70 亿元。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
22
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686”,申购简称为“奥普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23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6 年7 月29 日(T 日)前办妥
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2026 年7 月29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
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
24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
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6 年7 月29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
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6 年7 月30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25
购奥普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6 年7 月3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6 年
8 月4 日(T+4 日)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1、2026 年8 月3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
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奥普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
26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
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12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27,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8,1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6 年7
月2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
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7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 号之一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888
联系人:许学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 号兴业证券大厦10 楼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联系人: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