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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万马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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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非控股股东50万股股份将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仅占万马科技总股本0.37%,且股东闫楠并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5%以上股东。

📄 原文万马科技↗ 原文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万马科技(300698.SZ)
非控股股东小比例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占总股本仅0.37%,公告明确不影响控制权、经营管理或公司治理,缺少可交易的短期基本面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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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仅占万马科技总股本0.37%,且股东闫楠并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5%以上股东。
  • 公告明确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该事项属于股东层面的被动处置进展,缺少可量化的短期经营、利润或控制权传导。

主要风险

  • 后续若拍卖受让方身份带来新的控制权、产业资本或治理预期变化,需要由新公告重新研判。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665 字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披露公司
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500,000 股股份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近日,公司
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前次流拍的
500,000 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
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股份冻结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拍
卖股份
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拍卖起
始日
拍卖到
期日
拍卖
人
原
因
闫
楠
否
500,000
20.83%
0.37%
是,董
事离职
限售股
2026 年
8 月11
日
2026 年
8 月12
日
临安
法院
司
法
裁
定
合
计
——
500,000
20.83%
0.37%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

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累计被拍卖
数量(股)
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
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 股。其中,1,200,000 股股份于2026 年6 月16 日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
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2);600,000 股股份于2026 年7 月7 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
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500,000 股股份正在被临安法院进行第二
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第二次司法拍卖500,000 股股份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
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
4,300,000 股。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2026 年6 月5 日、2026 年7 月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
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2,400,000 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
冻结2,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累计
被质押2,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
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2024 年5 月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
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 年6 月9 日辞去原定任期至2027 年8 月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
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
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
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
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
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
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
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