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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同星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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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拟以6000万元至1.2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亿元,按公告测算仅占总股本约1.24%,且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非立即注销型回购。

📄 原文同星科技↗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不做 同星科技(301252.SZ)
回购金额占总股本仅约0.62%至1.24%,用途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且最长12个月择机实施,盘后明牌公告缺少足够短线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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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亿元,按公告测算仅占总股本约1.24%,且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非立即注销型回购。
  • 公告明确回购期限最长12个月、择机实施且不构成二级市场回购承诺,短线确定性支撑弱。
  • A股盘后明牌回购公告通常容易在次日开盘被一次性反应,缺少可量化业绩增量或强制买盘节奏。

主要风险

  • 若次日市场将小盘股回购解读为管理层信心信号,可能出现短线情绪高开,但可回测交易边界不足。
  • 回购资金来源含自筹资金,且存在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261 字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57.01 元/股(含本数)。若在回购实施期限
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4,7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按照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3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
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
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同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7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远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稳
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7.0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4,7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3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01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2,104,7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01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052,3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按预计回购金额上限
按预计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件股份
33,518,400
19.81%
35,623,142
21.05%
34,570,771
20.43%
2、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
135,707,040
80.19%
133,602,298
78.95%
134,654,669
79.57%
3、总股本
169,225,440
100.00%
169,225,440
100.00%
169,225,4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和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97,049.75 万元、135,392.25 万元、140,558.43 万元,按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9%、8.86%、8.5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0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2,104,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
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
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

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
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处理本次
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
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四)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五)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
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
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