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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科大讯飞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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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拟以1亿至2亿元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仅约占总股本0.13%,且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非直接注销,对每股价值和短期供需的增量有限。

📄 原文科大讯飞↗ 原文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6-04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不做 科大讯飞(002230.SZ)
回购上限仅2亿元、约占总股本0.13%,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非注销;对科大讯飞(002230.SZ)这种大市值标的短线增量太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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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仅约占总股本0.13%,且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非直接注销,对每股价值和短期供需的增量有限。
  • 公告本身披露回购资金上限仅占2025年末总资产0.45%、归母净资产1.06%,更偏常规市值维护与激励安排,不构成足够强的短线重定价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实际回购进度快、价格区间接近上限,可能提供阶段性托底,但需等首次回购进展公告验证。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326 字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6-04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票的议案》,
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2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2.13 元/股(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1.9057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1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60.952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情形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前述用途,
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
步激活公司创新动能,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回购股份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
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
步激活公司创新动能,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从而既能起到提振市场信心、回报股东的作用,又能
进一步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
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2.13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实施的回购价格结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在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1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1.90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0.95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
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
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此次回购资金上限2 亿元测算,回购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2.13 元/
股的条件下,可回购公司不低于321.9057 万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112,901
8.83
215,331,958
8.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9,966,940
91.17
2,186,747,883
91.04
总股本
2,402,079,841
100
2,402,079,841
100
2、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 亿元测算,回购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2.13
元/股的条件下,可回购公司不低于160.9528 万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112,901
8.83
213,722,429
8.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9,966,940
91.17
2,188,357,412
91.10
总股本
2,402,079,841
100
2,402,079,841
100
注:上述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
成时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审计,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448.5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187.94 亿元,货币资金24.51 亿元。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05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9 亿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 亿元全
部使用完毕,按照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45%,
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从而既能起到回报
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市值的作用,又能进一步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2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票的议案》,且出席本次
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相关人士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授权相关人士设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授权相关人士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需要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回购方案有明确规定
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6 年7 月28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39。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

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控制的安徽言知科
技有限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出资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股份,获配股
数6,767,426 股,发行价格44.33 元/股,认购金额3 亿元,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长期利益休戚与共,以及其对人工智能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关于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
关于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
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
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
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
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