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蔚蓝锂芯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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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股东会通过印尼锂电池项目投资议案
本次公告只是股东会表决通过既有投资议案,未新增披露投资金额、客户订单、产能进度或盈利测算。
📄 原文蔚蓝锂芯↗ 原文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6-041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不做 蔚蓝锂芯(002245.SZ)
程序性股东会决议,不是首次披露项目;公告未新增金额、订单、产能落地或盈利测算,无法形成短周期正期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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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只是股东会表决通过既有投资议案,未新增披露投资金额、客户订单、产能进度或盈利测算。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另行披露项目金额、订单绑定、补贴或投产节点,需要按新催化重新评估。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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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6-041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45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EN KAI 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
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由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42 人,代表
股份591,767,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322,086,18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35 人,代表股份269,681,6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在印度尼西亚进行锂电池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345,5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反对3,154,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弃权267,5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6,476,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反对3,154,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26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6-041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45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EN KAI 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
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由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42 人,代表
股份591,767,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322,086,18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35 人,代表股份269,681,6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在印度尼西亚进行锂电池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345,5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反对3,154,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弃权267,5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6,476,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反对3,154,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267,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