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ST福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9:14:11·⟳ 抓取 19:16:26 +2m15s·⚡ 决策 07-27 19:17:13 +47s·92.1 天前

ST福能重新签署广州烽云21%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内容较4月协议无实质变化

本次仅为重新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告明确与2026年4月20日原框架协议约定内容保持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 原文ST福能↗ 原文
关于重新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53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ST福能(300173.SZ)
仅为框架协议重签且无实质变化,交易金额和正式协议未确定,无法形成可量化正向交易edge。
不做 安诺其(300067.SZ)
拟收购事项仍处程序性框架阶段,未披露确定对价、业绩承诺或交割结果,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仅为重新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告明确与2026年4月20日原框架协议约定内容保持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 交易金额、交易对方、正式协议和审批程序均未确定,无法量化对ST福能经营业绩或现金流的增量影响。
  • 对安诺其而言也只是拟收购事项的程序性推进,尚未形成确定资产注入或业绩承诺落地。

主要风险

  • 后续若披露正式交易对价、评估值或业绩承诺,才可能形成新的可研判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148 字
1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53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为交易各方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
并非正式协议约定,最终能否达成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
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若后续进一步确定具体交易内容,公司将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 年4 月20 日,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投资”)与上海安
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和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烽云”或“目标公司”)其余股东冯树彬、黄晖签署了《安诺其与
冯树彬、黄晖和福能投资关于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相关股权的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交易框架协议》”),上述协议
就安诺其拟收购广州烽云100%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框架性约定。详情请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部分内容存在调整,交易各方需更新《交易框架协议》并
重新签署。公司于2026 年7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福能投资转让股权的具体交易金额等内容尚未确定,且仍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

2
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1%股权。若后续进一步确定具体交易内容,公司将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涉及安诺其拟收购福能投资所持有广州烽云
21%股权的相关条款,与2026 年4 月20 日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约定内容保
持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上述事项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冯树彬(乙方一)、黄晖(乙方二)
丙方: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
1.丙方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1%的股权。如甲
方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
购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21%的股权;
2.在甲方依法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和程序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则就上述第(一)1 条的交易与丙方另行签署交易
协议。
(二)标的股权、支付方式及作价
1.丙方拟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1%的股权。各方同意,前述交易需遵守《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进行,丙方目前不能确定目标公司21%股权的交易对方。各方确认,
签署本协议不视为丙方向甲方就出售目标公司21%的股权作出任何有约束力的
承诺。
2.各方同意,甲方购买乙方和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由各方
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总体评
估值基础上另行确定。
3.各方进一步明确,就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1%的股权而言,由丙方按规定
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经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核准

3
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三)现金对价的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向相关交
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时间由相关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标的股权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1.自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对方应当根据各方所签署协议及丙方所持目标公司
股权的挂牌交易结果,在另行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甲
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帮助。乙方各方及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
至甲方名下之日,分别对交割方构成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
含当日)起,完成交割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转移至甲方。为避免疑义,
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目标公司
届时股东享有。
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后可适时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
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目标公司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3.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
司如实现盈利,或目标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净资产的部分归属于目标公司届时
股东享有;如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司发生
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0 个工作日内,
由乙方各方按照其在资产交割日前乙方各自所持目标公司的相对股权比例,以现
金方式分别向目标公司全额补足,即乙方一承担全部减少部分的72.15%,乙方
二承担全部减少部分的27.85%。为免歧义,丙方不承担过渡期亏损及前述补偿
责任。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的具体期间、业绩承诺金
额、相应的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均由除丙方外的其他三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予以约定;丙方无须进行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六)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所有权,丙方有权将标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4
进行出让;同时,丙方未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性权利导
致丙方无法将标的股权进行出售,或导致前述股权的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后使用、
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权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2.丙方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目标公司
全部或部分股权,或由他人代其持有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情形。
3.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向甲方制订及/或执行本
协议的有关事项而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并于资产交割日进一步作出保证:各项丙方声明和保证在资产交割
时所有重大方面仍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
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七)法律责任及补救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
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
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不履行中国法律规定
的有关强制性义务,其结果实质性地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交割不能完成,则该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本次交易终止导致守约方所蒙受的经济损失金额(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
费、公证费等)作为违约赔偿金。
3.若甲方已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参与竞
买,但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1%股权的,不视
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无需就此向丙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
任;甲方未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参与竞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1%的股权,且丙方
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成功出售的,丙方有权要求甲
方承担丙方为本次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
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
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
损失。

5
5.丙方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就持有的目标公司21%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
牌出售的,不视为丙方违反本协议,丙方无须就此向甲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
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可回笼相应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现金流量
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并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本次股
权转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鉴于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
1.福能投资本次重新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旨在进一步推进股权转让相关
工作,本协议仍为框架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条款及实施安排,尚需履行
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框架协议》签
署之日起,各方于2026 年4 月20 日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公司所签署的合作框架或意向协议的
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合作方或交易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2024 年6 月25 日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意向书》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2026 年4 月7 日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冯树
彬、黄晖
《交易意向协议》
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2026 年4 月20 日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冯树
彬、黄晖
《交易框架协议》
终止
3.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