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安诺其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9:38:30·⟳ 抓取 19:40:25 +1m55s·⚡ 决策 07-27 19:41:16 +51s·92.1 天前
安诺其披露收购烽云信息重组监管要求符合性说明
本次公告只是董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符合性说明,未披露交易价格、审批获批、业绩承诺上调或交易结构重大改善。
📄 原文安诺其↗ 原文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州烽云信…
不做 安诺其(300067.SZ)
重组过程性符合性说明,核心交易已在预案修订稿披露,未出现获批落地或条款超预期变化,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只是董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符合性说明,未披露交易价格、审批获批、业绩承诺上调或交易结构重大改善。
- 正文明确相关内容已在重组预案修订稿中披露,本条属于并购重组过程性文件而非最终核准或实质新增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披露交易所审核通过、股东大会通过或交易价格/业绩承诺出现超预期变化,需要按新事件重新评估。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20 字
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云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
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
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烽云信息将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
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云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
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
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烽云信息将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
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