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安诺其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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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披露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烽云信息100%股权的重组规则符合性说明
本次文件仅说明交易符合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未披露估值、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或审核通过等新增关键条款。
📄 原文安诺其↗ 原文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
不做 安诺其(300067.SZ)
本次披露是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符合性说明,非首次预案、审核获批或交易条款重大变化;未披露估值和业绩承诺,无法量化短期增量,盘后明牌材料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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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文件仅说明交易符合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未披露估值、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或审核通过等新增关键条款。
- 标的烽云信息为算力与网络综合服务商,方向上有助于安诺其算力AI业务布局,但当前披露属于重组配套说明文件,催化强度弱于首次预案或获批落地。
- A股盘后明牌重组材料若非首次重大变化,次日追高容易被预期消化和高开低走。
主要风险
- 若同一批公告中另有首次预案、交易价格或业绩承诺等实质条款,本结论需由包含完整交易草案的新信号重新判断。
- 本文件未给出标的收入利润、估值和并表增量,无法量化对安诺其收入、利润或市值的短期影响。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27 · 影响 weakens
正文未披露交易对价、标的财务、业绩承诺或审批落地,削弱做多可执行性。
检索:安诺其 烽云信息 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规定 说明 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 原文 ↗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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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
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
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
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系算力与网络综合服务商,依托其自研的智能调度系统,通过对全网节点
资源利用负荷的实时感知与AI 智能调度,构建了数据中心、边缘CDN 及算力服务三位
一体的业务架构,服务客户包括字节跳动、阿里、腾讯、快手、网易等互联网企业。根
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
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中高端差异化染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精细化工领域构筑
了稳固的基本盘。同时开展算力AI 数码业务,积极布局算力产业链,构建起以GPU 弹
2
性算力服务、GPU 硬件供应、GPU 算力调度平台系统(智星云)部署为核心的多业务
生态体系,并持续探索AI 在纺织时尚、个性消费、文娱与创意等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
场景。通过本次并购,标的公司可从数据中心节点、客户资源互补以及技术协同三个维
度为上市公司赋能,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算力AI 数码业务板块。
综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
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
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
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
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
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系算力与网络综合服务商,依托其自研的智能调度系统,通过对全网节点
资源利用负荷的实时感知与AI 智能调度,构建了数据中心、边缘CDN 及算力服务三位
一体的业务架构,服务客户包括字节跳动、阿里、腾讯、快手、网易等互联网企业。根
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
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中高端差异化染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精细化工领域构筑
了稳固的基本盘。同时开展算力AI 数码业务,积极布局算力产业链,构建起以GPU 弹
2
性算力服务、GPU 硬件供应、GPU 算力调度平台系统(智星云)部署为核心的多业务
生态体系,并持续探索AI 在纺织时尚、个性消费、文娱与创意等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
场景。通过本次并购,标的公司可从数据中心节点、客户资源互补以及技术协同三个维
度为上市公司赋能,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算力AI 数码业务板块。
综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
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
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