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引力传媒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2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29:56·⚡ 决策 07-28 16:30:53 +57s·91.5 天前
引力传媒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本次进展是诉讼程序变化:公司作为原审原告,此前一审支持的现金补偿和违约金合计约3561.93万元被撤销并发回重审,回款确定性下降。
📄 原文引力传媒↗ 原文
引力传媒: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不做 引力传媒(603598.SH)
诉讼发回重审只是程序性进展,未确认当期损益损害;涉案金额有限且方向不够强,A股也无法同向做空,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进展是诉讼程序变化:公司作为原审原告,此前一审支持的现金补偿和违约金合计约3561.93万元被撤销并发回重审,回款确定性下降。
- 公告同时明确目前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重审判决和执行情况,尚未形成当期确认损失。
- 涉案金额对上市公司短线交易催化强度有限,更像存量诉讼不确定性更新,不足以形成可执行同向交易。
主要风险
- 后续若重审败诉或无法执行,可能影响公司其他收益或现金回收预期。
- 该事件属于进展公告而非最终判决,市场可能仅作风险提示处理。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7-28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削弱将其作为强空催化的依据。
检索:引力传媒 诉讼 发回重审 损益 无负面影响 原文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94 字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现金补偿22,276,000 元,违约金13,343,3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对公司
损益无负面影响,本案的诉讼结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须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审被告一)、黄亮(原审被告二)及艾孟涛(原审被告
三)存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因上述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6年2月收到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5 民初77965 号]。
公司提起诉讼及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2026年2月11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公司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审被告一、原审被告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
京03 民终7736 号],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5 民初77965 号民事判
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需重审,本
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是否有影响需要以法院最终判决和
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03 民终7736
号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现金补偿22,276,000 元,违约金13,343,3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对公司
损益无负面影响,本案的诉讼结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须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审被告一)、黄亮(原审被告二)及艾孟涛(原审被告
三)存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因上述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6年2月收到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5 民初77965 号]。
公司提起诉讼及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2026年2月11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公司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审被告一、原审被告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
京03 民终7736 号],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5 民初77965 号民事判
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需重审,本
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是否有影响需要以法院最终判决和
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03 民终7736
号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