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香农芯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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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11.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此前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进展,未披露新增订单、利润、客户或业务扩张信息。
📄 原文香农芯创↗ 原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不做 香农芯创(300475.SZ)
例行担保进展且在既有授权范围内,无新增可量化利好;高担保比例属于存量杠杆风险,未达到当前事件新增净利空风控门槛,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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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为此前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进展,未披露新增订单、利润、客户或业务扩张信息。
- 公司披露无合并报表范围外对外担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当前事件未形成可量化的公司级净利好或净利空。
主要风险
- 累计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占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365.50%,反映杠杆和或有负债较高,但这是存量融资结构风险,不是本次新确认的短线交易催化。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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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1.50 亿元计算,香
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
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0.66 亿元(美
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7 月28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6.792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5.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2.9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60 亿元,为新
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
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
2
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
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
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8.61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其中向新联芯调剂6.61 亿元,向新联芯香港调剂2 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
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34.7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
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 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2026 年7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
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
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3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公司签署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一》、
《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中信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90,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为新联芯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
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新联芯香港向中信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10,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
同时,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 万元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向香港海普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 万元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
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金额: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为新联芯
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为新联芯香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无锡海普、香港海普
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金额: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为新联芯
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为新联芯香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无锡海普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为香港海普提
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1.50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0.66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365.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2.9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60 亿元,为新联芯全
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5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93.4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1.3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93.9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4.2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1.50 亿元计算,香
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
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0.66 亿元(美
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7 月28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6.792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5.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2.9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60 亿元,为新
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
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
2
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
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
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8.61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其中向新联芯调剂6.61 亿元,向新联芯香港调剂2 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
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34.75 亿元,为新
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
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 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2026 年7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
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
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3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公司签署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一》、
《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中信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90,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为新联芯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
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新联芯香港向中信银行申请
的人民币10,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
同时,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 万元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向香港海普存储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 万元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
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金额: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为新联芯
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为新联芯香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新联芯、新联芯香港、无锡海普、香港海普
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金额: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0 万元,为新联芯
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为新联芯香港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无锡海普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为香港海普提
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1.50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0.66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365.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2.9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60 亿元,为新联芯全
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5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93.4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1.3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93.9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4.24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