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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双元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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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董事会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方案

双元科技拟以5000万至8000万元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约0.52%至0.84%,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原文双元科技↗ 原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
不做 双元科技(688623.SH)
回购提议已在2026-07-23披露,本次只是董事会通过;回购规模仅占总股本0.52%至0.84%,且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不是注销型强回报,A股盘后明牌公告不适合竞价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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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3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双元科技拟以5000万至8000万元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约0.52%至0.84%,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本次为7月22日实控人提议后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预期内落地,且回购用途并非直接注销,短线重定价力度有限。
  • 按公司披露的2026年一季度净资产21.38亿元测算,回购上限占净资产约3.74%,更多是信心维护而非重大资本回报 surprise。

主要风险

  • 回购价格上限、实施期限和资金使用均有弹性,若股价超过上限或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只部分实施。
  • A股盘后明牌回购公告容易高开后承接不足,且T+1下无法当日止损,不适合集合竞价追高。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756 字
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 年4 月
17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80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78.57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8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12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86.52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35.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6 月2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91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7 月2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建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郑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2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
规定。
三、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
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
聚力,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

3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551.2117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111.96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
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
励
446,588-714,541
0.52-0.84
5,000-8,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9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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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按回购金额
下限计算)
回购后(按回购金额
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49,992,533
58.46
50,439,121
58.98
50,707,074
59.30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35,519,584
41.54
35,072,996
41.02
34,805,043
40.70
股份总数
85,512,117
100.00
85,512,117
100.00
85,512,117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 年
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0,271.3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213,752.98 万元,流动资产246,512.3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96%、3.74%、3.25%。根据公司经营
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8,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 年
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20.74%,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
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
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
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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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
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郑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6 年7 月22 日,
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
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
提议人郑建先生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
郑建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郑建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
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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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
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
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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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回
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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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艺霖
袁莉敏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