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锋龙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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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披露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约499.65万元
本次只是已披露回购方案后的首次实施进展,实际回购金额约499.65万元、占总股本0.05%,对短期股价和基本面影响有限。
📄 原文锋龙股份↗ 原文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
不做 锋龙股份(002931.SZ)
首次回购只是既定方案的程序性执行进展,金额约499.65万元、占总股本0.05%,且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而非注销,短线重定价 edge 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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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只是已披露回购方案后的首次实施进展,实际回购金额约499.65万元、占总股本0.05%,对短期股价和基本面影响有限。
- 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非注销式回购,股东权益增厚力度弱。
主要风险
- 回购方案总额虽为3000万至6000万元,但执行期长达12个月,后续节奏和完成比例仍不确定。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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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2元/股。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30.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70、2026-071、2026-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11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46.27元/股,最低成
2
交价为44.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6,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97.0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
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2元/股。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30.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70、2026-071、2026-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11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46.27元/股,最低成
2
交价为44.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6,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97.0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
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