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节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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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回复2025年年报问询函,说明合同资产、回款及诉讼进展
本次为年报问询函回复,核心内容是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诉讼及坏账计提解释,未形成新的订单、盈利上修或监管处罚等短线交易催化。
📄 原文*ST节能↗ 原文
中审众环-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6〕第818号
1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10166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
不做 神雾节能(000820.SZ)
年报问询函回复属于程序性披露,存量回款和诉讼风险未形成新的可交易净利空或利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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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为年报问询函回复,核心内容是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诉讼及坏账计提解释,未形成新的订单、盈利上修或监管处罚等短线交易催化。
- 披露中的主要负面事项多为存量问题,相关应收账款已全额或按账龄计提减值,江苏鲲鹏追收债权案一审还对公司有利。
主要风险
- 公司仍存在回款滞后、破产债权确认及历史诉讼等存量风险,但本次回复未新增足以触发事件交易的净损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510 字
1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10166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6 年4
月28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6)010242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6 年7 月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8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我们以对神雾节能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基础,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
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
年报显示,你公司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470.35 万元,期初无余额,本期计提坏账准
备23.52 万元。请你公司:
(一)列示合同资产中已施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已完工进度、已确认收入成本、未结算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二)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项目及相关收款风险,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二)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相关审
计程序和证据是否适当、相关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一)列示合同资产中已施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已完工进度、已确认收入成本、未结算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我司2025 年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470.3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
主体
公司
项目名
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
额(含
税)
已完
工进
度
已确认
收入
已确认
成本
未结
算金
额
未结算原因
预计
结算
时间
联合
立本
黄石大
王镇
82MW
渔光互
补项目
孚尧电力
工程设计
(上海)
有限公司
17,471.97
46.3%
4,162.53
3,467.28
222.55
见注1
2026
年12
月
小庄矿
井下扩
容
陕西煤业
物资有限
责任公司
彬长分公
司
1,780.00
100%
1,415.31
996.12
178.00
预留合同金额
10%作为项目
质保金,当前
项目质保期1
年尚未届满,
质保金未达收
款节点。
2026
年12
月
许昌铁
矿井下
矿用制
冷设备
许继集团
有限公司
698.00
100%
617.70
461.64
69.80
2026
年10
月
合计
/
19,949.97
/
6,195.54
4,925.04
470.35
注1:截至2025 年12 月,与业主结算金额6,498.40 万元,公司按投入法确认应收款项
6,749.88 万元,差额251.48 万元(不含税222.55 万元)确认为合同资产,后续待业主完成
工程确权后转入应收账款。
(二)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项目及相关收款风险,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本公司合同资产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不存在长期未结算事项,相关坏账计提充分,具体
如下:
1、黄石项目:该项目于2024 年签订合同并开始执行,截至2025 年末该项目工程尚未
建设完毕。该项目合同资产系2025 年因对上结算差异(暂未收到业主方出具的进度计量确
认)所致。截至2026 年6 月末,业主已确认了38.37 万结算金额,合同资产金额降至184.18
万元,后续该部分合同资产将随着项目推进与业主方的结算而降低,因此不属于长期未结算
项目。
2025 年末为推进黄石项目继续实施,中电投融和租赁公司、黄石项目业主方、总包方
孚尧电力、分包单位联合立本共同签署会议纪要,约定联合立本继续推进黄石项目施工。截
至本函回复日,该项目已完成99MW 直流侧容量并网现场检查,预计将于8 月底取得并网
手续;剩余18MW 的施工按计划推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和联合立本设立共
管账户,使用结算的存量及未来电费收入(存量可结算电费为黄石项目已上网发电产生的未
结算电费约3,000.00 万元,在办理了全容量发电业务许可证后可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后续每
年的电费收入为两个项目完工并办理完发电上网相关手续,扣除运维费后两个项目每年产生
的约5,000.00 万元/年),向联合立本代付联合立本在黄石项目上所有未结算的工程款,并在
黄石项目并网证办理后18 个月内支付完毕。但该会议纪要未明确约定具体电费分期支付的
3
具体时间和每期金额。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27.09 万元,2026 年4 月回款为
600 万元,剩余应收账款4427.09 万元暂未回款。
2、小庄矿井下扩容项目:初始确认时间为2025 年9 月,合同资产的形成是10%质保金
尚在1 年的质保期内,未达到支付条件,预计将于质保期届满后向客户申请办理该质保金支
付手续后回款。不属于长期未结算项目。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项目整体回款比例已达90%,剩余178 万元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
后向客户申请办理该质保金支付手续。综合而言,项目整体回款正常,回款比例高,收款风
险较小。
3、许昌铁矿井下矿用制冷设备项目:初始确认时间为2025 年9 月,合同资产的形成是
10%质保金尚在1 年的质保期内,未达到支付条件,预计将于2026 年10 月向客户申请办理
该质保金支付手续。不属于长期未结算项目。
截至2025 年末,项目累计回款279.20 万元,回款比例44.44%,应收账款余额349 万元;
期后回款金额91.84 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累计回款比例达到59.06%。根据公开信息,
该公司经营正常,回款滞后主要是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及资金支付排期影响以及我司报
告期因资金紧张未及时办理保函,对回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该笔款项账龄系一年以内,项
目持续回款中,收款风险较小。
会计师核查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分析管理层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和考虑因素,以评估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欠款对象的资信情况,向管理层询问主要欠款方回款安排;
3、对于以组合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合同条款、项
目状况、账期、账龄分析,重新计算管理层对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的情况;
5、检查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已获取上述核查程序相关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和
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相关审计结论恰当。
问题二:
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江苏鲲鹏
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环保)存在债权纠纷,鲲鹏环保诉请要求江苏院返
4
还2,185 万元代付款,同时你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
本)诉请确认对鲲鹏环保的破产债权1,687 万元。请你公司:
(一)逐单说明你公司子公司与鲲鹏环保之间诉讼的具体案情、争议焦点、各案诉讼
请求金额及依据、截至目前进展情况,结合鲲鹏环保破产程序推进情况,说明你公司对鲲
鹏环保应收账款的账龄、形成原因、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其充分性,以及相关诉讼对你
公司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二)以表格形式全面列示公司及子公司前十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当事
人、案由、涉案金额、审理法院及当前进展情况,逐项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确
认损失。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相关审计程序
和证据是否适当、相关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一)逐单说明你公司子公司与鲲鹏环保之间诉讼的具体案情、争议焦点、各案诉讼请
求金额及依据、截至目前进展情况,结合鲲鹏环保破产程序推进情况,说明你公司对鲲鹏环
保应收账款的账龄、形成原因、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其充分性,以及相关诉讼对你公司财
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1、联合立本对江苏鲲鹏破产债权确认案
(1)具体案情
联合立本从江苏鲲鹏处承接徐矿集团张双楼项目,双方于2023 年8 月签订总价2,403.36
万元合同,该项目已于2023 年12 月底完工验收。
截至目前,江苏鲲鹏累计仅向联合立本支付工程款716.84 万元,尚欠工程款本金
1,686.52 万元未支付。2025 年7 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鲲鹏破产清算,为
保障联合立本权益,联合立本委托律师向江苏鲲鹏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含本金1,686.52
万元及违约金。江苏鲲鹏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可。为维护合法权益,联
合立本于2025 年底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并于2026 年2 月由法院
正式受理,诉请确认其对江苏鲲鹏享有本金1,686.52 万元(欠付工程款本金)及违约金404.41
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是否认定联合立本诉请的债权。
(3)诉讼请求金额及依据
联合立本诉请如下:1)判令确认联合立本对江苏鲲鹏享有破产债权本金1,686.52 万元、
违约金债权暂计404.41 万元(违约金分段计算:以14,461,861.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5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3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2024 年12 月28 日为
1,935,479 元;以16,865,228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四倍自2024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破产债权分配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 年12 月5 日为
2,108,715 元);2)判令确认联合立本对上述债权中的安装工程价款337.30 万元享有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判令诉讼请求第一项债权中,除安装费用外的部分,在被告破产清
算程序中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予以清偿;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4)截至目前案件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底本案一审开庭。2026 年4 月,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6 年6 月二次开
庭。现两次庭审均已结束,待法院作出判决。
(5)诉讼对报表的影响
公司针对相关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后续若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清偿后,将按实际清偿
债务金额对前期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江苏鲲鹏诉江苏院追收债权纠纷案
(1)具体案情
2022 年7 月,大冶特钢炼钢事业部2022 年除尘改造项目的总承包方江苏鲲鹏将部分工
程分包给了远达环保;2022 年8 月,远达环保与江苏院签署了《⼤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
事业部2022 年除尘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及安装买卖合同》,约定江苏院提供设备供货、安
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总价4,500 万元。
项目推进过程中,江苏鲲鹏、大冶特钢累计向江苏院及下游单位支付了款项2,185.26
万元。2025 年7 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鲲鹏破产清算,江苏鲲鹏管理人
以江苏院属于不当得利,诉请江苏院返还江苏鲲鹏支付的款项2,185.26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
费。
(2)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江苏院在项目中收取的案涉款项是否为不当得利。
(3)诉讼请求金额及依据
江苏鲲鹏依据项目中发生的支付行为,认为江苏院属于不当得利,诉请江苏院返还
2,185.26 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截至目前案件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26 年4 月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由简易程
序转为普通程序,2026 年7 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6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江苏鲲鹏
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1 万元由江苏鲲鹏承担。
(5)诉讼对报表的影响
根据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江苏鲲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1 万由江苏鲲鹏承担。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
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江苏
鲲鹏的诉讼请求,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苏鲲鹏应收账款情况
客户
名称
项目名称
应收账
款余额
账龄
已计提
坏账准
备金额
形成原因
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性
江苏
鲲鹏
张双楼煤
矿加药及
蒸汽压缩
系统设备
供应安装
项目
1,686.52
万元
2-3 年
1,686.52
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3 年12
月28 日完工验收、质
保期已于2024 年届
满。按照合同总价
2,403.37 万元减去江
苏鲲鹏累计支付工程
款716.84 万元后确认
应收账款1,686.52 万
元。
结合客户资信状
况及历史回款情
况,在2024 年度
对该项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了减值
准备,减值准备
计提金额充分。
咸阳沣河
集中供热
Ⅱ区Ⅲ区
热源厂锅
炉环保改
造项目
126.00
万元
4-5 年
126.00
万元
2021 年12 月江苏鲲鹏
确认项目验收合格,江
苏院向江苏鲲鹏发送
《关于确认合同履约
的函》请求确认履约完
毕,江苏鲲鹏盖章确
认。该合同总价3,100
万元减去江苏鲲鹏累
计支付的2,974 万元,
剩余126 万元确认应
收账款。
结合客户资信状
况及历史回款情
况,在2024 年度
对该项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了减值
准备,减值准备
计提金额充分。
(一)以表格形式全面列示公司及子公司前十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当事人、
案由、涉案金额、审理法院及当前进展情况,逐项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确认损失。
截至2025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前十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7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仲裁机
构
诉讼标的
/万元
案件进展
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或确认损失
1
江苏鲲鹏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
对外追收
债权纠纷
宜兴市人民法
院
2,185.26
2026 年7 月8 日,法院送达本案一审
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江
苏院无需向江苏鲲鹏返还款项。判决
在上诉期中还未生效。
一审判决已胜诉目前
在二审上诉期内,无
法准确预计,无需计
提预计负债。
2
武汉联合立本
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江苏鲲鹏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债权
确认
宜兴市人民法
院
2,090.94
2026 年6 月2 日本案已进行第二次开
庭审理,审理法院还未出判决
该诉讼为破产债权确
认事项,已经充分计
提损失。
3
肖间平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905.70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全额计提负债
4
无锡佳音节能
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纠纷
江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
院
783.78
2025.12.8 法院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
等材料,2026.1.30 法院送达准许原告
撤诉的裁定书。原告已撤诉,本次诉
讼程序已终结。
原告已撤诉,本次诉
讼程序已终结。无需
计提预计负债。
5
陕西新基时代
工业自动化有
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
联合立本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
有限公司(现
已撤回起诉)
民间借贷
纠纷
西安市雁塔区
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
307.89
2026.4.28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联
合立本立即履行(2025)陕0113 民初
20891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
履行的,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后法院已
划扣执行款项2,404,162.3 元2026.5.12
法院送达本案《结案通知书》,该案
已全部执行完毕,正式办结结案。
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
债务已在联合立本其
他应付账款中确认,
在报告期内无需计提
预计负债。
8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仲裁机
构
诉讼标的
/万元
案件进展
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或确认损失
6
四川丰碑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
联合立本能源
科技有限公
司;
被告二: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大英县人民法
院;
四川省遂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
297.69
2026.3.31 四川丰碑申请执行立案,后
法院冻结联合立本部分账户并进行扣
划,2026.4.27 法院送达结案通知书,
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
债务已在联合立本应
付账款中确认,在报
告期内无需计提预计
负债。
7
李红、刘新春、
李强、王恒吉、
魏霞、刘起峰、
梁晓雷、李保
健、李秀杰、
刘春阁共10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160.80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8
李家华、曹晔、
刘智、范婧婧、
郝满义、李琪
共6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143.43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9
李玉明、李佳
悦、岳敏、李
光明、李洁辉、
赵云涛、赵碧
飞、陈洪、周
丽娟、陈刚、
浦靖共11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133.84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9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仲裁机
构
诉讼标的
/万元
案件进展
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或确认损失
10
陈志宏、胡军
生、朱来宾、
李改莉、林正
康、毛珠勇、
王建国、张艳
萍共8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78.98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6)010166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6 年4
月28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6)010242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6 年7 月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8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我们以对神雾节能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基础,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
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
年报显示,你公司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470.35 万元,期初无余额,本期计提坏账准
备23.52 万元。请你公司:
(一)列示合同资产中已施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已完工进度、已确认收入成本、未结算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二)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项目及相关收款风险,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二)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相关审
计程序和证据是否适当、相关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一)列示合同资产中已施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已完工进度、已确认收入成本、未结算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我司2025 年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470.3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
主体
公司
项目名
称
客户名称
合同金
额(含
税)
已完
工进
度
已确认
收入
已确认
成本
未结
算金
额
未结算原因
预计
结算
时间
联合
立本
黄石大
王镇
82MW
渔光互
补项目
孚尧电力
工程设计
(上海)
有限公司
17,471.97
46.3%
4,162.53
3,467.28
222.55
见注1
2026
年12
月
小庄矿
井下扩
容
陕西煤业
物资有限
责任公司
彬长分公
司
1,780.00
100%
1,415.31
996.12
178.00
预留合同金额
10%作为项目
质保金,当前
项目质保期1
年尚未届满,
质保金未达收
款节点。
2026
年12
月
许昌铁
矿井下
矿用制
冷设备
许继集团
有限公司
698.00
100%
617.70
461.64
69.80
2026
年10
月
合计
/
19,949.97
/
6,195.54
4,925.04
470.35
注1:截至2025 年12 月,与业主结算金额6,498.40 万元,公司按投入法确认应收款项
6,749.88 万元,差额251.48 万元(不含税222.55 万元)确认为合同资产,后续待业主完成
工程确权后转入应收账款。
(二)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项目及相关收款风险,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本公司合同资产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不存在长期未结算事项,相关坏账计提充分,具体
如下:
1、黄石项目:该项目于2024 年签订合同并开始执行,截至2025 年末该项目工程尚未
建设完毕。该项目合同资产系2025 年因对上结算差异(暂未收到业主方出具的进度计量确
认)所致。截至2026 年6 月末,业主已确认了38.37 万结算金额,合同资产金额降至184.18
万元,后续该部分合同资产将随着项目推进与业主方的结算而降低,因此不属于长期未结算
项目。
2025 年末为推进黄石项目继续实施,中电投融和租赁公司、黄石项目业主方、总包方
孚尧电力、分包单位联合立本共同签署会议纪要,约定联合立本继续推进黄石项目施工。截
至本函回复日,该项目已完成99MW 直流侧容量并网现场检查,预计将于8 月底取得并网
手续;剩余18MW 的施工按计划推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和联合立本设立共
管账户,使用结算的存量及未来电费收入(存量可结算电费为黄石项目已上网发电产生的未
结算电费约3,000.00 万元,在办理了全容量发电业务许可证后可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后续每
年的电费收入为两个项目完工并办理完发电上网相关手续,扣除运维费后两个项目每年产生
的约5,000.00 万元/年),向联合立本代付联合立本在黄石项目上所有未结算的工程款,并在
黄石项目并网证办理后18 个月内支付完毕。但该会议纪要未明确约定具体电费分期支付的
3
具体时间和每期金额。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27.09 万元,2026 年4 月回款为
600 万元,剩余应收账款4427.09 万元暂未回款。
2、小庄矿井下扩容项目:初始确认时间为2025 年9 月,合同资产的形成是10%质保金
尚在1 年的质保期内,未达到支付条件,预计将于质保期届满后向客户申请办理该质保金支
付手续后回款。不属于长期未结算项目。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项目整体回款比例已达90%,剩余178 万元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
后向客户申请办理该质保金支付手续。综合而言,项目整体回款正常,回款比例高,收款风
险较小。
3、许昌铁矿井下矿用制冷设备项目:初始确认时间为2025 年9 月,合同资产的形成是
10%质保金尚在1 年的质保期内,未达到支付条件,预计将于2026 年10 月向客户申请办理
该质保金支付手续。不属于长期未结算项目。
截至2025 年末,项目累计回款279.20 万元,回款比例44.44%,应收账款余额349 万元;
期后回款金额91.84 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累计回款比例达到59.06%。根据公开信息,
该公司经营正常,回款滞后主要是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及资金支付排期影响以及我司报
告期因资金紧张未及时办理保函,对回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该笔款项账龄系一年以内,项
目持续回款中,收款风险较小。
会计师核查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分析管理层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和考虑因素,以评估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欠款对象的资信情况,向管理层询问主要欠款方回款安排;
3、对于以组合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合同条款、项
目状况、账期、账龄分析,重新计算管理层对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的情况;
5、检查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已获取上述核查程序相关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和
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相关审计结论恰当。
问题二:
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江苏鲲鹏
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环保)存在债权纠纷,鲲鹏环保诉请要求江苏院返
4
还2,185 万元代付款,同时你公司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
本)诉请确认对鲲鹏环保的破产债权1,687 万元。请你公司:
(一)逐单说明你公司子公司与鲲鹏环保之间诉讼的具体案情、争议焦点、各案诉讼
请求金额及依据、截至目前进展情况,结合鲲鹏环保破产程序推进情况,说明你公司对鲲
鹏环保应收账款的账龄、形成原因、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其充分性,以及相关诉讼对你
公司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二)以表格形式全面列示公司及子公司前十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当事
人、案由、涉案金额、审理法院及当前进展情况,逐项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确
认损失。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相关审计程序
和证据是否适当、相关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一)逐单说明你公司子公司与鲲鹏环保之间诉讼的具体案情、争议焦点、各案诉讼请
求金额及依据、截至目前进展情况,结合鲲鹏环保破产程序推进情况,说明你公司对鲲鹏环
保应收账款的账龄、形成原因、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其充分性,以及相关诉讼对你公司财
务报表的可能影响;
1、联合立本对江苏鲲鹏破产债权确认案
(1)具体案情
联合立本从江苏鲲鹏处承接徐矿集团张双楼项目,双方于2023 年8 月签订总价2,403.36
万元合同,该项目已于2023 年12 月底完工验收。
截至目前,江苏鲲鹏累计仅向联合立本支付工程款716.84 万元,尚欠工程款本金
1,686.52 万元未支付。2025 年7 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鲲鹏破产清算,为
保障联合立本权益,联合立本委托律师向江苏鲲鹏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含本金1,686.52
万元及违约金。江苏鲲鹏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可。为维护合法权益,联
合立本于2025 年底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并于2026 年2 月由法院
正式受理,诉请确认其对江苏鲲鹏享有本金1,686.52 万元(欠付工程款本金)及违约金404.41
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是否认定联合立本诉请的债权。
(3)诉讼请求金额及依据
联合立本诉请如下:1)判令确认联合立本对江苏鲲鹏享有破产债权本金1,686.52 万元、
违约金债权暂计404.41 万元(违约金分段计算:以14,461,861.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5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3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2024 年12 月28 日为
1,935,479 元;以16,865,228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四倍自2024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破产债权分配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 年12 月5 日为
2,108,715 元);2)判令确认联合立本对上述债权中的安装工程价款337.30 万元享有建设工
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判令诉讼请求第一项债权中,除安装费用外的部分,在被告破产清
算程序中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予以清偿;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4)截至目前案件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底本案一审开庭。2026 年4 月,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6 年6 月二次开
庭。现两次庭审均已结束,待法院作出判决。
(5)诉讼对报表的影响
公司针对相关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后续若破产管理人进行债务清偿后,将按实际清偿
债务金额对前期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江苏鲲鹏诉江苏院追收债权纠纷案
(1)具体案情
2022 年7 月,大冶特钢炼钢事业部2022 年除尘改造项目的总承包方江苏鲲鹏将部分工
程分包给了远达环保;2022 年8 月,远达环保与江苏院签署了《⼤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
事业部2022 年除尘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及安装买卖合同》,约定江苏院提供设备供货、安
装、调试等服务,合同总价4,500 万元。
项目推进过程中,江苏鲲鹏、大冶特钢累计向江苏院及下游单位支付了款项2,185.26
万元。2025 年7 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鲲鹏破产清算,江苏鲲鹏管理人
以江苏院属于不当得利,诉请江苏院返还江苏鲲鹏支付的款项2,185.26 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
费。
(2)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江苏院在项目中收取的案涉款项是否为不当得利。
(3)诉讼请求金额及依据
江苏鲲鹏依据项目中发生的支付行为,认为江苏院属于不当得利,诉请江苏院返还
2,185.26 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截至目前案件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26 年4 月由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由简易程
序转为普通程序,2026 年7 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6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江苏鲲鹏
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1 万元由江苏鲲鹏承担。
(5)诉讼对报表的影响
根据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江苏鲲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1 万由江苏鲲鹏承担。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
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江苏
鲲鹏的诉讼请求,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苏鲲鹏应收账款情况
客户
名称
项目名称
应收账
款余额
账龄
已计提
坏账准
备金额
形成原因
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性
江苏
鲲鹏
张双楼煤
矿加药及
蒸汽压缩
系统设备
供应安装
项目
1,686.52
万元
2-3 年
1,686.52
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3 年12
月28 日完工验收、质
保期已于2024 年届
满。按照合同总价
2,403.37 万元减去江
苏鲲鹏累计支付工程
款716.84 万元后确认
应收账款1,686.52 万
元。
结合客户资信状
况及历史回款情
况,在2024 年度
对该项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了减值
准备,减值准备
计提金额充分。
咸阳沣河
集中供热
Ⅱ区Ⅲ区
热源厂锅
炉环保改
造项目
126.00
万元
4-5 年
126.00
万元
2021 年12 月江苏鲲鹏
确认项目验收合格,江
苏院向江苏鲲鹏发送
《关于确认合同履约
的函》请求确认履约完
毕,江苏鲲鹏盖章确
认。该合同总价3,100
万元减去江苏鲲鹏累
计支付的2,974 万元,
剩余126 万元确认应
收账款。
结合客户资信状
况及历史回款情
况,在2024 年度
对该项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了减值
准备,减值准备
计提金额充分。
(一)以表格形式全面列示公司及子公司前十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当事人、
案由、涉案金额、审理法院及当前进展情况,逐项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确认损失。
截至2025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前十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7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仲裁机
构
诉讼标的
/万元
案件进展
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或确认损失
1
江苏鲲鹏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
对外追收
债权纠纷
宜兴市人民法
院
2,185.26
2026 年7 月8 日,法院送达本案一审
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江
苏院无需向江苏鲲鹏返还款项。判决
在上诉期中还未生效。
一审判决已胜诉目前
在二审上诉期内,无
法准确预计,无需计
提预计负债。
2
武汉联合立本
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江苏鲲鹏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破产债权
确认
宜兴市人民法
院
2,090.94
2026 年6 月2 日本案已进行第二次开
庭审理,审理法院还未出判决
该诉讼为破产债权确
认事项,已经充分计
提损失。
3
肖间平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905.70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全额计提负债
4
无锡佳音节能
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
计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纠纷
江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民法
院
783.78
2025.12.8 法院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
等材料,2026.1.30 法院送达准许原告
撤诉的裁定书。原告已撤诉,本次诉
讼程序已终结。
原告已撤诉,本次诉
讼程序已终结。无需
计提预计负债。
5
陕西新基时代
工业自动化有
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
联合立本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
有限公司(现
已撤回起诉)
民间借贷
纠纷
西安市雁塔区
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
307.89
2026.4.28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联
合立本立即履行(2025)陕0113 民初
20891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
履行的,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后法院已
划扣执行款项2,404,162.3 元2026.5.12
法院送达本案《结案通知书》,该案
已全部执行完毕,正式办结结案。
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
债务已在联合立本其
他应付账款中确认,
在报告期内无需计提
预计负债。
8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仲裁机
构
诉讼标的
/万元
案件进展
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或确认损失
6
四川丰碑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
联合立本能源
科技有限公
司;
被告二: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大英县人民法
院;
四川省遂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
297.69
2026.3.31 四川丰碑申请执行立案,后
法院冻结联合立本部分账户并进行扣
划,2026.4.27 法院送达结案通知书,
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
债务已在联合立本应
付账款中确认,在报
告期内无需计提预计
负债。
7
李红、刘新春、
李强、王恒吉、
魏霞、刘起峰、
梁晓雷、李保
健、李秀杰、
刘春阁共10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160.80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8
李家华、曹晔、
刘智、范婧婧、
郝满义、李琪
共6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143.43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9
李玉明、李佳
悦、岳敏、李
光明、李洁辉、
赵云涛、赵碧
飞、陈洪、周
丽娟、陈刚、
浦靖共11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133.84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9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法院/仲裁机
构
诉讼标的
/万元
案件进展
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或确认损失
10
陈志宏、胡军
生、朱来宾、
李改莉、林正
康、毛珠勇、
王建国、张艳
萍共8 位
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
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
院
78.98
投资者赔付已全部赔付完毕。
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