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兴齐眼药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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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0.13%股份
本次公告只是此前回购方案的首次执行进展,回购计划已在2026年7月1日和7月24日披露。
📄 原文兴齐眼药↗ 原文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不做 兴齐眼药(300573.SZ)
不做:回购方案已提前披露,本次仅为首次实施进展,单次回购金额约1829.97万元、占总股本0.13%,新增预期差和短线edge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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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只是此前回购方案的首次执行进展,回购计划已在2026年7月1日和7月24日披露。
- 首次回购金额约1829.97万元、占总股本0.13%,相对公司股本和交易定价影响有限。
- 回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方向偏正面,但新增信息主要是程序性落地,不构成新的强短线催化。
主要风险
- 后续回购进度、价格和总金额仍取决于市场情况,单次首次回购不能推导出持续买盘强度。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75 字
1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份回
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具体回购
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
月1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46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9.54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0.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299,693.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份回
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具体回购
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
月1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46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9.54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0.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299,693.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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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