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大连电瓷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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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全资子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公告原文显示超创数能仅认缴1000万元、占基金0.8333%,公司明确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原文大连电瓷↗ 原文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不做 大连电瓷(002606.SZ)
小额参股投资基金,认缴1000万元仅占基金0.8333%,且公告明确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无明确标的、无短周期业绩传导,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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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原文显示超创数能仅认缴1000万元、占基金0.8333%,公司明确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基金尚处募集和备案阶段,且专项投资单一标的未披露,无法形成短周期可量化收入、利润或订单传导。
主要风险
- 基金备案、募集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但属于常规对外投资风险且金额较小,不构成本事件新增重大净利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350 字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
司全资子公司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创数能”)近日与管理人华
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投”)及其他有限合伙
人签署了《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简越智科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
记注册为准)。简越智科基金规模为120,000.00 万元,其中超创数能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 万元,约持有合伙企业0.8333%的合伙份额。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9LR2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06 号深科技城A 座塔
楼研发3801-03
法定代表人:崔斌
成立日期:2019 年9 月30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等业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权结构: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00%的股权,长城
科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00%的股权,深圳中广科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15.00%的股权。
华民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
备案号:P1070834)。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华民投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120,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备案登记情况: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履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二)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
比例
1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3
货币
0.0941%
2
陈*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0.3333%
3
王*伦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0.4167%
4
胡*华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80
货币
2.4833%
6
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8.3333%
7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6.6667%
8
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9
吴*荣
有限合伙人
1400
货币
1.1667%
10
赵*修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8.3333%
11
闫*亮
有限合伙人
7500
货币
6.2500%
12
张*忠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13
苟*波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14
刘*匀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15
吕*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16
王*轩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0.4167%
17
姜*铭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0.5833%
18
杜*迪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0.4167%
19
郑*烽
有限合伙人
2500
货币
2.0833%
20
深圳时代新生三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300
货币
5.2500%
21
刘*捷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2
许*骏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3
黄*忠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4
罗*文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5
李*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6
北京树院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27
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
货币
1.0000%
28
陈*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29
韩*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30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31
李*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32
刘*明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33
上海黄浦科创集团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34
绍兴宏邦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2.5000%
35
上海胜极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8.3333%
36
佛山金醇捌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37
章*东
有限合伙人
1500
货币
1.2500%
38
钟*金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39
厦门芯势澜算壹号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40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41
许*红
有限合伙人
1200
货币
1.0000%
42
崔*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43
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44
张*鸣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4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46
嘉兴骅磐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800
货币
2.3333%
47
张*君
有限合伙人
2700
货币
2.2500%
48
青岛国信深蓝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2200
货币
1.8333%
合计
120000
货币
100.00%
具体股权结构以实际募集后的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暂定为伍(5)年,存续期自首次交割日
起计算,其中投资期叁(3)年,退出期贰(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
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两(2)次,每次延长一(1)
年。届时如仍需要延长存续期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投资领域
简越智科基金作为专项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股权。
(三)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0.00 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协
议约定予以认缴和实际缴纳。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
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后在相应的期限内,根据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
实缴其对应的出资额。
(四)投资退出
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一项项目投资时,可以依法适用的退
出机制。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权利: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
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对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进行管理、控
制和营运及决策。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如下: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2.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公司的情况;
4.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
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按本协议规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6.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权
益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7.批准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应获其同意的事项;
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9.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10.平等地接受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
1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
的分配;
1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根据《合
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
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3.不得从事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项目投资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为被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境内或境外上市之目的,给予积极配合,
提供或协助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职权如下: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2)听取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企业费用支出的报告;
(3)决定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
(4)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或更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决定合伙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6)决定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7)更换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管理人或修改委托管理合同;
(8)审议批准关于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基金认缴出资额或实缴出资额的
议案;
(9)就涉及合伙人关联交易的投资等事宜进行审议、评估及决策;
(10)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的情况下,选择其他主体担任清算
人;
(11)根据协议第8.5 条决定开展临时投资;
(12)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投资及基金管理
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由华民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3 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做出关于项目投资的投资决策、退出方案;
(2)批准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3)本协议明确规定的其他职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
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仅在管理人提出的议案范围内做出决
议决定。该等决议决定应由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执行。
(八)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有限合伙人,除非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减免,
应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总体分配原则为“即退即分”,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获得来源
于该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在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
进行分配。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本合伙企业为依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活动。本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
的股权,普通合伙人将在本企业成立后,根据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投资策略和决
策程序,履行投资程序,以为全体合伙人获取长期资本增值和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
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运作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
资回收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
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公司出资比例较小,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公司将及时了解
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
中任职;
(四)上述合作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该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
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
司全资子公司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创数能”)近日与管理人华
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投”)及其他有限合伙
人签署了《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简越智科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
记注册为准)。简越智科基金规模为120,000.00 万元,其中超创数能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 万元,约持有合伙企业0.8333%的合伙份额。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9LR2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06 号深科技城A 座塔
楼研发3801-03
法定代表人:崔斌
成立日期:2019 年9 月30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等业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权结构:深圳怀新企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00%的股权,长城
科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00%的股权,深圳中广科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15.00%的股权。
华民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
备案号:P1070834)。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华民投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120,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备案登记情况: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履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二)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
比例
1
华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3
货币
0.0941%
2
陈*
有限合伙人
400
货币
0.3333%
3
王*伦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0.4167%
4
胡*华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80
货币
2.4833%
6
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8.3333%
7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
货币
6.6667%
8
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9
吴*荣
有限合伙人
1400
货币
1.1667%
10
赵*修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8.3333%
11
闫*亮
有限合伙人
7500
货币
6.2500%
12
张*忠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13
苟*波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14
刘*匀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15
吕*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16
王*轩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0.4167%
17
姜*铭
有限合伙人
700
货币
0.5833%
18
杜*迪
有限合伙人
500
货币
0.4167%
19
郑*烽
有限合伙人
2500
货币
2.0833%
20
深圳时代新生三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300
货币
5.2500%
21
刘*捷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2
许*骏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3
黄*忠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4
罗*文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5
李*
有限合伙人
600
货币
0.5000%
26
北京树院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27
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
货币
1.0000%
28
陈*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29
韩*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30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31
李*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32
刘*明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33
上海黄浦科创集团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34
绍兴宏邦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货币
2.5000%
35
上海胜极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货币
8.3333%
36
佛山金醇捌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37
章*东
有限合伙人
1500
货币
1.2500%
38
钟*金
有限合伙人
2000
货币
1.6667%
39
厦门芯势澜算壹号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5000
货币
4.1667%
40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41
许*红
有限合伙人
1200
货币
1.0000%
42
崔*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43
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44
张*鸣
有限合伙人
1001
货币
0.8342%
4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货币
0.8333%
46
嘉兴骅磐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800
货币
2.3333%
47
张*君
有限合伙人
2700
货币
2.2500%
48
青岛国信深蓝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2200
货币
1.8333%
合计
120000
货币
100.00%
具体股权结构以实际募集后的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暂定为伍(5)年,存续期自首次交割日
起计算,其中投资期叁(3)年,退出期贰(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
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两(2)次,每次延长一(1)
年。届时如仍需要延长存续期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投资领域
简越智科基金作为专项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股权。
(三)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0.00 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协
议约定予以认缴和实际缴纳。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
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后在相应的期限内,根据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
实缴其对应的出资额。
(四)投资退出
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一项项目投资时,可以依法适用的退
出机制。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权利: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
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对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进行管理、控
制和营运及决策。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如下: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2.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公司的情况;
4.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
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按本协议规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6.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权
益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7.批准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应获其同意的事项;
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
9.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10.平等地接受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
1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
的分配;
1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根据《合
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
他规定需要对本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
3.不得从事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项目投资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为被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境内或境外上市之目的,给予积极配合,
提供或协助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职权如下: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2)听取普通合伙人关于合伙企业费用支出的报告;
(3)决定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
(4)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或更换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决定合伙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6)决定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7)更换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管理人或修改委托管理合同;
(8)审议批准关于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基金认缴出资额或实缴出资额的
议案;
(9)就涉及合伙人关联交易的投资等事宜进行审议、评估及决策;
(10)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的情况下,选择其他主体担任清算
人;
(11)根据协议第8.5 条决定开展临时投资;
(12)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投资及基金管理
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由华民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3 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做出关于项目投资的投资决策、退出方案;
(2)批准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3)本协议明确规定的其他职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
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仅在管理人提出的议案范围内做出决
议决定。该等决议决定应由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执行。
(八)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有限合伙人,除非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减免,
应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
总体分配原则为“即退即分”,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获得来源
于该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在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
进行分配。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
本合伙企业为依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活动。本合伙企业将专项投资于单一标
的股权,普通合伙人将在本企业成立后,根据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投资策略和决
策程序,履行投资程序,以为全体合伙人获取长期资本增值和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
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运作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
资回收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
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公司出资比例较小,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公司将及时了解
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
中任职;
(四)上述合作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该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
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简越智科(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