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大众公用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30(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34:30·⚡ 决策 07-29 18:35:32 +1m02s·90.1 天前

大众公用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并构成关联交易

大众公用(600635.SH)本次认缴1.5亿元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信息技术等行业,但未披露具体项目、投资标的或可量化业绩增量。

📄 原文大众公用↗ 原文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30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24 公用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26 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不做 大众公用(600635.SH)
常规财务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金额不大且未披露具体投资项目或短期业绩增量,不能形成正期望交易。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大众公用(600635.SH)本次认缴1.5亿元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信息技术等行业,但未披露具体项目、投资标的或可量化业绩增量。
  • 出资额相对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232.62亿元、2025年净利润4.15亿元不构成短周期市值级催化。
  • 公告明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更多是常规财务投资与关联交易披露。

主要风险

  • 基金备案、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和退出不确定性均为常规私募基金风险,尚未形成可交易的新增公司级净损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227 字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6-030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24 公用01
债券代码:244523
债券简称:26 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律动:北京律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律曜:无锡律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无锡律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重要内容提示: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近日,本公司、大众交通、北京律动共
同签署《合伙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律曜。无锡律曜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20,100 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0 万元,认缴比
例74.6269%;大众交通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认缴比例
24.8756%;北京律动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 万元,认缴比例0.497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大众交通系本公司联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局
主席杨国平先生兼任大众交通董事长;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梁嘉玮先生兼任
大众交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

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过去12
个月与关联人大众交通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未与不同关
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锡律曜尚需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
较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标的基金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同时,标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
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标的基
金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损失规模不超过本次认缴出资额,后续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概况
为拓宽公司投资方式和渠道,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依托专业投
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拟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律曜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各合伙人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
姓名或名称
身份类型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例
北京律动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
人/ 基金管理
人
货币
100 万元
0.497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0 万
元
74.6269%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万元
24.8756%

姓名或名称
身份类型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例
公司
总计
20,100 万
元
100.0000%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
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
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无锡律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5,000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募集资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其他:_____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战略性新兴信息技术等行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
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大众交通系本公司联营公司;本公司董事
局主席杨国平先生兼任大众交通董事长;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梁嘉玮先生兼
任大众交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各方(含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律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北京律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EPHGCM8Y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75088
备案时间
2026-02-0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
黄云刚
成立日期
2025 年6 月30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5 号院B1001 至B1151、B110-
B122-1 层-105-007 室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5.54
800.01
负债总额
0
154.36
所有者权益总额
465.54
646.45
资产负债率
0
19.28%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35.28
-353.55
3、其他基本情况
北京律动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北京律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
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 楼11 层北区1207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云领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0%;黄云刚60%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8,463.07
2,326,220.66
负债总额
1,298,809.02
1,282,480.1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49,654.05
1,043,740.52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8778G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2-01-01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5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121 号10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注册资本
295243.4675 万元
主营业务
城市燃气管网、清洁能源、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再
生水厂的建设、经营及相关实业投资,国内商业(除
专项审批规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
询,附设分支机构。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8.23%。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资产负债率
55.30%
55.13%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8,188.24
602,307.33
净利润
5,082.53
41,517.11
2、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16596U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4-06-06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 号12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121 号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注册资本
236412.2864 万元
主营业务
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汽车、
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
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限分公司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分公司经营);投资举办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20.01%、间接持股6.86%。
是否有关联关系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0,620.52
1,903,658.56
负债总额
840,645.66
862,262.76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09,974.86
1,041,395.80
资产负债率
45.43%
45.30%
科目
2026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47.98
208,696.25
净利润
-16,624.11
7,240.07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5)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营期限”)。
尽管有前述规定,此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一
(1)次,每次一(1)年;后续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百分之六十七(67%)
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继续延长。尽管有前述约定,下列
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应顺延至合伙企业
将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减持完毕后三(3)个月:(1)被投资企业通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重组上市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其股份的公开发行(“上市”)
过程中,或(2)被投资企业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或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而适用的锁定期到期日晚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全部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解

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合伙企业
的登记期限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
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
相关的费用。
除非经管理人豁免或延迟,就每一有限合伙人,本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交割
日后十(10)日内或管理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间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
理费总额为该合伙人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3%)。为免疑义,无论本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长短或投资项目退出情况,已按前述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不再退
还。
如合伙企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现有有限合伙人追加认缴出资额,
则管理人有权决定对新增的合伙企业出资额(即后续募集出资额)追加按照上述
约定计算和提取的管理费,并促使合伙企业在每一次后续交割后的十(10)日内
将该等追加的管理费支付给管理人。
下列费用不由合伙企业承担,由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与普通合伙
人及/或管理人日常行政和管理相关的、无法列入合伙企业费用且无法由被投资
企业或其他人士承担的费用和支出,包括管理团队及其他雇员的人事开支(包括
工资、奖金、福利等)、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通讯费以及其他日常营运费。
(四)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人的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名册,登记各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缴付期限等信息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合伙人名册如本协议附件所列。执行事
务合伙人应根据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本协议附件,并及时向
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出资缴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和时间安排计划
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当一次性实缴出资

完毕。缴款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付
款到期日”)等信息。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
合伙人一般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执行
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于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将应实际缴付的出
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投资于被投企业而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但相关投资
于付款到期日后并未全部成功或最终未实际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最终
投资到被投企业的投资成本缩减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并在可行的情况
下尽快将全部或未成功出资的部分按照各合伙人就该投资的投资项目分配比例
返还给各合伙人。如前述缩减认缴出资总额或者退还相关款项的安排需要减资
等程序,各合伙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为免疑问,已经发生或确认将发生的合
伙企业费用不再退还。
(五)投资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就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
等事项作出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
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就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
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分配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
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
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
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分。
根据上述方式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第一,实缴出资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
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其累
计实缴出资额;
第二,附带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九十(90%)分配给该有限合

伙人,(b)百分之十(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2)项
所获得的分配称为“附带收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
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项目分配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
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七)合伙权益转让及退伙
1、合伙人权益转让: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应向任何非关联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
持有的任何合伙份额,也不得将该等合伙份额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
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向其关
联方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伙份额无需经过有限合伙人同意。
如普通合伙人出现清算、破产、解散等法定退伙情形,确需转让其权益,受
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且为普通合伙人之关联方或虽非
为普通合伙人之关联方但已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为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
人方可进行转让,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也不得将该等合伙份额直接或间接质
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符合本
协议规定之合伙份额转让或处置皆无效,并可能导致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该转让
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拟转让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
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
额的申请并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前述
申请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和规
范和相关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受限于其于本协议签署
日并未受到的额外的监管要求,或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或造成合伙企业违反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或影响被投资企业取得
或维持业务资质、在中国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地位;
(2)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为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3)拟议受让方已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并将
遵守本协议的书面文件、拟议受让方签署的认购册、拟议受让方承继转让方全部
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以
及
(4)转让方或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合伙企业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如因转让人或受让人的虚假陈述或保证或者
其任何违约行为而导致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损失,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对
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予以赔偿。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豁
免本第(3)项或第(4)项的条件,而认可该等合伙份额转让申请为有效申请。
2、有限合伙人退伙和减资
(1)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行业自律规则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
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通
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
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2)除下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
A、根据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从而退出合伙
企业;
B、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并根据本协议约定被除名退伙;
C、根据本协议约定当然退伙;
D、因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或执行事
务合伙人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必须退伙,则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
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退出合伙企业;以及
E、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合理原因。
(3)在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

或部分合伙份额):
A、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B、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因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而本合伙
企业的合伙人不同意该有限合伙人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合伙份额的;
C、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
D、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4)在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减资或退伙时,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
退出的合伙份额,A、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
第三方可按照其拟退出的合伙份额所对应的资本账户余额或拟受让人和该等有
限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其他金额受让该等合伙份额;B、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
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通过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和实缴出资总额使
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该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进行现金或非现金分配。
(5)根据本协议减资或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中该合伙人参与的
但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所对应的收益按照以下两者中孰低者计算:(i)该有限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中分摊的由合伙企业用于投资但尚未变现且仍由合伙企业持
有的部分的投资成本(不包括截至该日在合伙企业账簿上已被记为无变现价值的
部分投资),或(ii)该有限合伙人在前述第(i)项下分摊的投资成本对应的
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合伙份额经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均接受的独立第三
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免疑义,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前述计算方式与合
伙企业进行退伙结算,非现金资产部分视为已经分配给该合伙人;如非现金资产
实际交割不可行,则由管理人和合伙企业代为管理和处置,并将实际变现所得支
付给该合伙人。
(6)减资或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减资或退伙结算金额在合伙企业有相应的
财产予以支付时按如下先后顺序支付给相关方,剩余款项的余额(如有)于普通
合伙人自行决定的时点支付给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
A、向合伙企业支付减资或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应付而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如有);
B、以应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支付上述第(1)段款项后的余额(如有),
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代理人等支付因其处理该等退伙事宜所发生的费

用或开支(包括税金)。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事项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方
式和渠道,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过去12 个月与关联人大众交通
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无锡律曜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 公司本次投资标的
基金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
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30 日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无锡律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