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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皖维高新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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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终止2026年度定增并撤回申请文件,拟更换保荐机构后重启申报

本次终止定增的直接原因是保荐机构因股权划转后独立性不再满足监管要求,属于再融资程序障碍而非主营经营变化。

📄 原文皖维高新↗ 原文
皖维高新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不做 皖维高新(600063.SH)
不做:这是因保荐机构独立性问题导致的定增程序性撤回,且公司拟更换保荐机构后重启申报;没有形成方向明确、可量化、短周期的同向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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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终止定增的直接原因是保荐机构因股权划转后独立性不再满足监管要求,属于再融资程序障碍而非主营经营变化。
  • 公司公告明确称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表示将尽快选聘新保荐机构、再次启动定增申报。
  • A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身并非天然利好,本次只是阶段性撤回与重启,缺少可量化的短线收入、利润或订单增量。

主要风险

  • 两大战略募投项目融资进度被延后,若后续更换保荐机构或再申报失败,才可能形成新的负面催化。
  • 定增重启仍涉及审核时间和发行条件不确定性,当前公告不足以支持做多或做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38 字
1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5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与安徽皖维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重组工作安排,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和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分别取得本公司7.50%
股份。为加快推进落实安徽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目前已完成前述股份划转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
号》的有关规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的控股股东
省国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7%,华安证券不再具备独立保荐本公司本次定向
增发的资质。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授权,董事会拟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
公司将尽快选聘新的保荐机构,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皖维集团发行股份
的相关决策及申报程序。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29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相关议案
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皖维集团”)出具了《关于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
项的批复》(皖维集字[2026]26号),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皖维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6﹞12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
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6〕138号),上交所审核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
照202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关议
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为更好地保护中
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2026年7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海螺集团与皖维集团战略重组事项正
加速推进,目前已完成皖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股份的过户工作。过户
完成后,省投资集团和省国控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7.50%股份。公司本次
定向增发的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鉴于省国控集团直接持有华安证券
24.18%股份,系华安证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华安证券
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7%,华安证券不再具备独立保荐本公司本次
定向增发的资质。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并审慎研判,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审议程序

4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文件。议案已经同日召
开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
认可。
五、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专项投资于子公司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20
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及公司本部“年产3000万平方
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PVA)光学薄膜项目”,两大项目构建上下游
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前者补齐高端基材自主供给短板,依托沿海区位优势
完善全国产能布局,为产业链下游新材料产品量产稳定输送高品质原料;
后者聚焦高世代面板领域,深度挖掘上游原料产能价值,抢抓显示材料国
产替代机遇,培育高附加值盈利板块。基于公司“十五五”新材料产业发
展规划及当前行业发展机遇,以及稳健经营、优化资本结构的考量,公司
将尽快选聘新的保荐机构,再次启动定向增发的申报工作,通过权益融资
保障两大战略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筑牢产业链竞争壁垒,推动公司向高
端新材料企业转型。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3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