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蓝宇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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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股份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本次事项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滞后导致的监管警示函,属于规范运作瑕疵而非经营、订单、盈利或资金链实质恶化。
📄 原文蓝宇股份↗ 原文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不做 蓝宇股份(301585.SZ)
警示函属于程序性合规瑕疵且已整改,未披露罚款、立案、资金损失或经营影响;A股不可做空,负面强度也不足以形成风险单或交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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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事项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滞后导致的监管警示函,属于规范运作瑕疵而非经营、订单、盈利或资金链实质恶化。
- 公司公告称相关事项已于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和2026年5月27日股东会补充审议并追认,且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
- 警示函会压低短线情绪,但缺少罚款、立案调查、募集资金损失或持续经营损害,难以形成可执行同向交易。
主要风险
- 若后续监管进一步升级为立案调查、处罚或披露募集资金实际损失,需重新评估风险等级。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356 字
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振荣、屠宁: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6
年1 月15 日起,未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履行规定的审议程序,直至2026 年
4 月27 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局决定对公司、郭振荣、屠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
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27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次授权截止日期与前述审议日期之间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补充审议并追认。
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振荣、屠宁: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6
年1 月15 日起,未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履行规定的审议程序,直至2026 年
4 月27 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局决定对公司、郭振荣、屠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
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公司已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27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前次授权截止日期与前述审议日期之间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补充审议并追认。
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