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硕世生物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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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实控人由三人变更为房永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增减,只是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表决权合并口径变化,公告明确不会对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原文硕世生物↗ 原文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房永生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不做 硕世生物(688399.SH)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仅改变实控人合并口径,不涉及股份增减、主营业务或财务影响;治理不确定性尚未构成可执行同向交易或自动风控级净利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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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增减,只是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表决权合并口径变化,公告明确不会对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涉诉及未来实控权进一步变化属于治理不确定性,但当前尚未形成已确认的经营、现金流或股东权益净损害。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法院判决解散闰康生物并引发实控权再次变化,需由新的进展公告重新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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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房永生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梁锡林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国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5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2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1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3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4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
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
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
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
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
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硕世
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硕世生物、上市公
司、公司
指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闰康生物、控股股东
指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源
指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康
指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和
指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科
指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鑫
指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越
指
泰州硕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协议
指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并分别于2022 年12 月5 日、2023 年12 月
5 日、2024 年12 月5 日、2025 年12 月5 日续签
了《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协议
指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
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
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
泰州硕康、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
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
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终
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
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
先生。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列示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房永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5412******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梁锡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2194709******
住所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王国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328197010******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8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32987693X1
出资额
6260.0321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5-05-19 至2050-05-2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企业名称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JT40
出资额
54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5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企业名称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ND9Q
出资额
54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2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企业名称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D5XB
出资额
254.8275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1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企业名称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591B
出资额
241.176 万人民币
10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3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企业名称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GP2B
出资额
223.9965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4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截至2026 年7 月29 日,公司总股本为124,130,147 股,房永生先生、梁锡
林先生不直接持股,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
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
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通过泰州硕
源、泰州硕康控制公司3.81%股份,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制公
司0.90%股份,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股份。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
11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22 年12 月5 日、2023 年12 月5 日、2024
年12 月5 日、2025 年12 月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房永生乙方:梁锡林丙方:王国强(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
称为“一方”)
1、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在通过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及其
所能控制的董事(本协议所称“所能控制的董事”指由其提名,并经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选举获任的董事)作出对公司的决策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2、各方在行使其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提名公司董
事人员、选举董事以及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根据本协
议保持一致行动,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仍不
能协商一致的,则以房永生的意见为准。
3、在各方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三人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权、表决
权、提名权等公司董事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
通协商后,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则以房永生的意见为准。
4、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决策性事务上开展积极合作,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一致
行动人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在一致行动期间,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承
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
义务和责任,同时,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还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房永生、梁锡林
和王国强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处理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重要事项。
5、各方承诺,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十二个月。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
况如下:
12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据此,各方就终止事宜达
成《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自2026 年7 月29 日起提前终止。自终止生效之日
起,各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即告消灭,原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法
律约束力。
自终止之日起,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各方在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如适用)决策中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各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董事权利。
各方确认,原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各方均严格遵守了原协议各项约定。各方特别确认,不存在任何违反原协议违
约金的情形。各方相互豁免原协议项下可能存在的任何违约责任,互不追究,
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对价。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
况如下: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硕世生物股份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1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
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
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
少其在硕世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不直接持股,房永生担任闰康生
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闰康
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通过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控制公司3.81%股份,通过
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制公司0.90%股份,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
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房永生
间接持股
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
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
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
人,通过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
通过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控制公司3.81%
股份,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
和控制公司0.9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2.24%股份。
2
梁锡林
间接持股
3
王国强
直接持股
1,083.1966
8.73
4
闰康生物
直接持股
3,417.0240
27.53
5
泰州硕源
直接持股
236.5632
1.91
6
泰州硕康
直接持股
236.5632
1.91
7
泰州硕科
直接持股
46.1772
0.37
8
泰州硕鑫
直接持股
34.6139
0.28
9
泰州硕和
直接持股
31.4152
0.25
16
合计
5,085.5533
40.97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
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
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先生。
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
5,085.5533 万股调整为4,002.3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0.97%变更为
32.24%(变动原因系王国强先生持股不再纳入合并计算,非股份增减持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相关股东任职未发生变化,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
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目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
房永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进一步发生
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闰康生物、泰
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的营业执照;
2、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之终止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2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梁锡林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王国强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江苏省泰州市
股票简称
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
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一)
房永生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二)
梁锡林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
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三)
王国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四)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
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五)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六)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七)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八)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九)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4
30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
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
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
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
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
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
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
终止所致。
《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
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
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
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
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
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
算)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1、房永生与梁锡林均为间接持股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不直接持股,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
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
合伙人,通过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通过泰州硕源、泰州
硕康控制公司3.81%股份,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
制公司0.90%股份。
2、王国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083.1966 万股
持股比例:8.73%
3、闰康生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17.0240 万股
持股比例:27.53%
4、泰州硕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5、泰州硕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6、泰州硕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6.1772 万股
持股比例:0.37%
7、泰州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6139 万股
持股比例:0.28%
8、泰州硕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4152 万股
持股比例:0.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085.55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7%。
32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1、房永生为间接持股
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
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合伙企业支配公司股份
4,002.3567 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24%。
2、王国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083.1966 万股
持股比例:8.73%
3、闰康生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17.0240 万股
持股比例:27.53%
4、泰州硕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5、泰州硕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6、泰州硕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6.1772 万股
持股比例:0.37%
7、泰州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6139 万股
持股比例:0.28%
8、泰州硕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4152 万股
持股比例: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未发生变化,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
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数量由5,085.5533 万股调整为4,002.3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由40.97%变更为32.24%(变动原因系王国强先生持股不再
纳入合并计算,非股份增减持所致)。
3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
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直
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
永生先生。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在硕世生物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否☑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梁锡林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王国强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40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房永生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梁锡林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国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5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2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1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3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4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
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
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
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
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
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硕世
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
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硕世生物、上市公
司、公司
指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闰康生物、控股股东
指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源
指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康
指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和
指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科
指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鑫
指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硕越
指
泰州硕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协议
指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并分别于2022 年12 月5 日、2023 年12 月
5 日、2024 年12 月5 日、2025 年12 月5 日续签
了《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协议
指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
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
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
泰州硕康、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
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
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终
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
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
先生。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列示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房永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5412******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梁锡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2194709******
住所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王国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328197010******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8
通讯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32987693X1
出资额
6260.0321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5-05-19 至2050-05-2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领域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企业名称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JT40
出资额
54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5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企业名称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ND9Q
出资额
54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2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企业名称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D5XB
出资额
254.8275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1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企业名称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591B
出资额
241.176 万人民币
10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3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企业名称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房永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MA1MNJGP2B
出资额
223.9965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6-06-23 至2036-06-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102-4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截至2026 年7 月29 日,公司总股本为124,130,147 股,房永生先生、梁锡
林先生不直接持股,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
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
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通过泰州硕
源、泰州硕康控制公司3.81%股份,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制公
司0.90%股份,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股份。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
11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22 年12 月5 日、2023 年12 月5 日、2024
年12 月5 日、2025 年12 月5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房永生乙方:梁锡林丙方:王国强(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
称为“一方”)
1、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在通过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及其
所能控制的董事(本协议所称“所能控制的董事”指由其提名,并经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选举获任的董事)作出对公司的决策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2、各方在行使其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提名公司董
事人员、选举董事以及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根据本协
议保持一致行动,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仍不
能协商一致的,则以房永生的意见为准。
3、在各方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三人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权、表决
权、提名权等公司董事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
通协商后,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则以房永生的意见为准。
4、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决策性事务上开展积极合作,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一致
行动人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在一致行动期间,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承
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
义务和责任,同时,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还应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房永生、梁锡林
和王国强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处理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重要事项。
5、各方承诺,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
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十二个月。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
况如下:
12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据此,各方就终止事宜达
成《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自2026 年7 月29 日起提前终止。自终止生效之日
起,各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即告消灭,原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法
律约束力。
自终止之日起,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各方在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如适用)决策中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各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董事权利。
各方确认,原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各方均严格遵守了原协议各项约定。各方特别确认,不存在任何违反原协议违
约金的情形。各方相互豁免原协议项下可能存在的任何违约责任,互不追究,
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对价。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
况如下: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硕世生物股份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1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
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
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
少其在硕世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不直接持股,房永生担任闰康生
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通过闰康
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通过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控制公司3.81%股份,通过
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制公司0.90%股份,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
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房永生
间接持股
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
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
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合伙
人,通过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
通过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控制公司3.81%
股份,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
和控制公司0.90%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2.24%股份。
2
梁锡林
间接持股
3
王国强
直接持股
1,083.1966
8.73
4
闰康生物
直接持股
3,417.0240
27.53
5
泰州硕源
直接持股
236.5632
1.91
6
泰州硕康
直接持股
236.5632
1.91
7
泰州硕科
直接持股
46.1772
0.37
8
泰州硕鑫
直接持股
34.6139
0.28
9
泰州硕和
直接持股
31.4152
0.25
16
合计
5,085.5533
40.97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
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
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先生。
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
5,085.5533 万股调整为4,002.3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0.97%变更为
32.24%(变动原因系王国强先生持股不再纳入合并计算,非股份增减持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变动,相关股东任职未发生变化,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
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目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
房永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进一步发生
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闰康生物、泰
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的营业执照;
2、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之终止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2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梁锡林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王国强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4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6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2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江苏省泰州市
股票简称
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
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一)
房永生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
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二)
梁锡林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
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三)
王国强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四)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
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五)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六)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七)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八)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九)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A102-4
30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
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
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
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
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
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
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
终止所致。
《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
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
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
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
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
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
算)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1、房永生与梁锡林均为间接持股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不直接持股,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
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梁锡林为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出资份额最大的有限
合伙人,通过闰康生物控制公司27.53%股份,通过泰州硕源、泰州
硕康控制公司3.81%股份,通过泰州硕鑫、泰州硕科、泰州硕和控
制公司0.90%股份。
2、王国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083.1966 万股
持股比例:8.73%
3、闰康生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17.0240 万股
持股比例:27.53%
4、泰州硕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5、泰州硕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6、泰州硕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6.1772 万股
持股比例:0.37%
7、泰州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6139 万股
持股比例:0.28%
8、泰州硕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4152 万股
持股比例:0.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085.55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7%。
32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1、房永生为间接持股
房永生担任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科、
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述合伙企业支配公司股份
4,002.3567 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24%。
2、王国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083.1966 万股
持股比例:8.73%
3、闰康生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17.0240 万股
持股比例:27.53%
4、泰州硕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5、泰州硕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
6、泰州硕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6.1772 万股
持股比例:0.37%
7、泰州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6139 万股
持股比例:0.28%
8、泰州硕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4152 万股
持股比例: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未发生变化,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
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数量由5,085.5533 万股调整为4,002.3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由40.97%变更为32.24%(变动原因系王国强先生持股不再
纳入合并计算,非股份增减持所致)。
3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 年7 月29 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
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直
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
永生先生。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其在硕世生物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否☑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梁锡林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王国强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3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40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7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