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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硕世生物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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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房永生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化,仅为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后的控制权认定调整。

📄 原文硕世生物↗ 原文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
不做 硕世生物(688399.SH)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属于治理结构认定变化,不涉及股份转让或经营财务增量;涉诉仅为未决不确定性,当前无法形成明确多空 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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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化,仅为一致行动协议提前终止后的控制权认定调整。
  • 公司公告明确称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人员财务资产独立性不受重大不利影响。
  • 控股股东涉诉可能导致后续控制权再变更,但目前尚未开庭且结果不确定,不能形成明确同向交易。

主要风险

  • 控股股东闰康生物被请求解散的诉讼尚未审理,后续若败诉可能引发控制权再次变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179 字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房永生先生未直接持有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按合伙份额穿透测算,其间接持股比例
为8.13%。
房永生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一致行动关
系解除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房永生先生。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
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
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
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存在进一步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
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控股股东
是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房永生、梁锡
林、王国强
房永生
变更方式(可多
选)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
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
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协
议》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15 年12 月3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方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该初始《一致行动协
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 个月。公司于2019 年12 月5 日完成上
市,初始协议于2022 年12 月5 日到期。期限届满后,各方分别于2022 年12 月
5 日、2023 年12 月5 日、2024 年12 月5 日、2025 年12 月5 日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就公司相关决策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同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相关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
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情况

现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据此,各方就终止事宜达成《关
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原协议自2026 年7 月29 日起提前终止。自终止生效之日
起,各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即告消灭,原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
约束力。
自终止之日起,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各方在公司的股东会、董
事会(如适用)决策中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各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自身
意愿独立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董事权利。
各方确认,原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各
方均严格遵守了原协议各项约定。各方特别确认,不存在任何违反原协议违约金
的情形。各方相互豁免原协议项下可能存在的任何违约责任,互不追究,亦无需
支付任何补偿或对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房永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闰康生物、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源”)、泰州
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康”)、泰州硕鑫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鑫”)、泰州硕科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科”)、泰州硕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
上述合伙企业支配公司股份4,002.3567 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2.24%。
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5,085.5533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
一致行动主体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17.0240
27.53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5632
1.91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6.5632
1.91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1772
0.37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6139
0.28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152
0.25
王国强
1,083.1966
8.73
合计
5,085.5533
40.97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
先生变更为房永生先生一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数量由5,085.5533 万股调整为4,002.3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0.97%变更为32.2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1.6 条第(二)项关于实际控制人
的认定标准,能够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梁
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锡林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间接持有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相关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未在公司任职,王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73%的股份,继续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综上,本次权益
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终止
所致。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如最终法院判决控股股东败诉,房永
生将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公司实控人将进一步发生变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承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
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于2026 年7 月29 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
终止协议》,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一致行动关系提前终止所致。《一致行动

协议》终止后,各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
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和王国强先生变更为房永生
先生。
公司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及实控人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承诺
《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不改变各方原有承诺义务。
房永生及房永生控制的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鑫、泰州硕
科、泰州硕和所持公司股份都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王国强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适
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规定。
在《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6 个月内,房永生及其控制企业与王国强仍
合并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
持额度、减持限制等各项规定,不得通过本次变动规避股份减持限制、信息披露
义务及其他监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近日收到梁锡林的《关于涉诉事项的告知函》,获悉梁锡林于近日收
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6)浙0604 民初682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梁锡林作为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向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如法
院支持原告诉请,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最终实际
影响须以诉讼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