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利柏特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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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拟以3000万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回购金额3000万至6000万元,按上限价测算约占总股本0.26%至0.52%,规模偏小。
📄 原文利柏特↗ 原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利柏特(605167.SH)
回购规模仅0.26%至0.52%且非立即注销,当前已过首个A股交易日,短线edge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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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回购金额3000万至6000万元,按上限价测算约占总股本0.26%至0.52%,规模偏小。
-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来披露回购结果12个月后可集中竞价出售,非立即注销。
主要风险
- 回购期限内若股价持续高于22.80元上限,方案可能无法按计划实施。
- 当前已为2026-07-31 A股盘后,事件后首个交易窗口已结束。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310 字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
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8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 个月、
未来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
续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
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30,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8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1.58万股~263.1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6%~0.5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29332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131.58-263.16
0.26-0.52
3,000-6,000
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3 个月
注:以上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2.80 元/股测算,具体的
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8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
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5,154,000
1.01
6,469,790
1.27
7,785,578
1.53
股份总数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6,481.0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7,198.97 万元,流动资产197,556.11 万元。按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1.41%,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0%,约占流动资产的3.04%。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
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杨清华先生于2026 年7 月1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除
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与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
来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若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9332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
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8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 个月、
未来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
续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
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30,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8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1.58万股~263.1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6%~0.5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29332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131.58-263.16
0.26-0.52
3,000-6,000
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3 个月
注:以上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2.80 元/股测算,具体的
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8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
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5,154,000
1.01
6,469,790
1.27
7,785,578
1.53
股份总数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6,481.0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7,198.97 万元,流动资产197,556.11 万元。按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1.41%,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0%,约占流动资产的3.04%。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
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
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杨清华先生于2026 年7 月1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除
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与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
市场的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
来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
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若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93322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