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铂力特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31(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07-30 19:09:40·⚡ 决策 07-31 02:42:13 +7h32m·88.7 天前
铂力特拟与关联方正时精控签订约1.51亿元采购框架合同
本次为铂力特向关联方采购器件、材料和成品及服务的框架合同,金额约1.51亿元,不是新增销售订单或利润承诺。
📄 原文铂力特↗ 原文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6-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不做 铂力特(688333.SH)
采购框架合同不是新增销售催化,且公告明确不代表未来业绩承诺;关联采购本身也未构成确认性净利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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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为铂力特向关联方采购器件、材料和成品及服务的框架合同,金额约1.51亿元,不是新增销售订单或利润承诺。
- 公告明确具体金额以后续订单和执行为准,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主要风险
- 关联交易仍需股东会批准,且框架合同执行金额和节奏不确定。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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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582 字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6-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
下同)拟(以下简称“公司”或”铂力特”)与关联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
本事项构成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风险提示:(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
际签订的订单/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
绩承诺;(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
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
同的最终执行情况;(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与正时精
控就双方认可的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
易,经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
各自的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
本合同之日起1 年。
正时精控系公司持股12.38%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担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正时精控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累计计算、进行
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已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框架合同),本次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正时精控约12.38%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
辉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于
2023 年12 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正时精控增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1 之(十
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792.0155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 年4 月25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 号1 幢1 层1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
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正时精控就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易,经
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
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
之日起1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着诚实
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
五、《采购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体:铂力特(甲方)、正时精控(乙方)
2.主要内容:甲方(含各全资子公司)向乙方采购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
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
3.支付方式:按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结算,开具发票,货到票到60 天内支
付款项。
4.生效时间:有效期自甲方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之日起1 年。
5.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或逾期交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其他条款:本协议对包装交付、质量保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
保密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8. 其他约定:本合同为框架性约定,本合同未尽、变更或补充事宜,双方
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
致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涉及或未明确事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正时精控成立于2018 年4 月,注册资本792.0155 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
定,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杨东辉先生、
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要,遵
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
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
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
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绩承诺;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
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6-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
下同)拟(以下简称“公司”或”铂力特”)与关联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
本事项构成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风险提示:(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
际签订的订单/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
绩承诺;(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
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
同的最终执行情况;(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与正时精
控就双方认可的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
易,经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
各自的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
本合同之日起1 年。
正时精控系公司持股12.38%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担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正时精控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累计计算、进行
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已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框架合同),本次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正时精控约12.38%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
辉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于
2023 年12 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正时精控增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1 之(十
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792.0155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 年4 月25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 号1 幢1 层1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
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正时精控就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易,经
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
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
之日起1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着诚实
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
五、《采购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体:铂力特(甲方)、正时精控(乙方)
2.主要内容:甲方(含各全资子公司)向乙方采购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
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合同金额合计约1.51 亿元。
3.支付方式:按实际交付的货物数量结算,开具发票,货到票到60 天内支
付款项。
4.生效时间:有效期自甲方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之日起1 年。
5.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或逾期交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其他条款:本协议对包装交付、质量保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
保密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8. 其他约定:本合同为框架性约定,本合同未尽、变更或补充事宜,双方
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
致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涉及或未明确事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正时精控成立于2018 年4 月,注册资本792.0155 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
定,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杨东辉先生、
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要,遵
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
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
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
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绩承诺;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
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