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神雾节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8-01(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19:53·⚡ 决策 07-31 18:22:21 +2m28s·88.0 天前
神雾节能控股子公司一审确认约1285万元破产债权
一审判决确认联合立本对鲲鹏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1285.1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方向上对神雾节能资产质量和现金流偏正面。
📄 原文神雾节能↗ 原文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6-05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不做 神雾节能(000820.SZ)
不做:这是已披露诉讼的一审进展,涉案本金1285.16万元且已全额计提坏账,最终生效和回款仍不确定,短线正向催化强度不足。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一审判决确认联合立本对鲲鹏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1285.1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方向上对神雾节能资产质量和现金流偏正面。
- 该应收账款已在2024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续若实际收回才可能形成坏账转回,当前仍是一审未生效进展。
主要风险
- 判决尚未生效且公司称将提起上诉,最终债权确认和现金回收仍不确定。
- 涉案本金仅1285.16万元,且属于已披露诉讼的进展公告,短线重定价强度不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401 字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6-05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851,605.46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将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依法主张相应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立
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 年对涉及本次诉讼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收到案涉款项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
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
产质量和现金流,最终影响尚需根据款项收回情况及审计情况确认。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6 年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立本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苏0282 民初1689 号】。因债
务人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
请法院确认申报的债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6)苏0282 民初1689 号】,就原告联合立本与被告鲲鹏公司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确认联合立本对鲲鹏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12,851,605.46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联合立本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
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
主张相应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 年对涉及本次诉讼项
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收到案涉款项的情况进行
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
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最终影响尚需根据款项收回情况及审计
情况确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6-05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851,605.46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将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依法主张相应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立
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 年对涉及本次诉讼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收到案涉款项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
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
产质量和现金流,最终影响尚需根据款项收回情况及审计情况确认。
5、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6 年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立本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6)苏0282 民初1689 号】。因债
务人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其破产管理人对联合立本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为维护合法权益,联合立本特诉
请法院确认申报的债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6)苏0282 民初1689 号】,就原告联合立本与被告鲲鹏公司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确认联合立本对鲲鹏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12,851,605.46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联合立本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
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
主张相应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立本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24 年对涉及本次诉讼项
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收到案涉款项的情况进行
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相关债权的确认和回
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最终影响尚需根据款项收回情况及审计
情况确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