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铭普光磁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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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补充审议江西宇轩500万元借款展期并继续承担原担保责任
本次仅为已出售原控股子公司相关500万元剩余债务展期导致的原担保责任继续存续,金额相对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占比不足1%。
📄 原文铭普光磁↗ 原文
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不做 铭普光磁(002902.SZ)
本次新增实质为500万元存量担保展期,金额小、无逾期和诉讼,负面强度不足以做空,也不构成可做多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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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仅为已出售原控股子公司相关500万元剩余债务展期导致的原担保责任继续存续,金额相对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占比不足1%。
-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且深圳宇轩及其他股东、被担保方和法定代表人均有连带担保或反担保。
- 事件方向偏负但更像存量担保风险的补充程序披露,不足以形成短线强空催化。
主要风险
- 公司整体担保余额较高,若江西宇轩后续偿付恶化,可能放大市场对或有负债的担忧。
- 该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若后续披露反担保失效或发生逾期,需重新评估。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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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
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
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 年5 月
18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存在为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
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该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因江西宇轩部分债务尚未
到期,公司需继续延续相关担保,截至2026 年4 月25 日,公司为江西宇轩提供
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2,130 万元,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
2
及其配偶按全额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宇轩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担保期限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公司不再新增对江西宇轩的担保。
详细情况见2026 年4 月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借款展期及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7 月15 日,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为11
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710 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5 年7
月1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述江西宇轩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 年6 月13 日到期,江西宇轩已偿还借款
本金500 万元,剩余债务已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展期,展期金
额500 万元,展期1 年。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继续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本次展期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根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条款“2.5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期限等内容的,除增加贷款金额
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鉴于部分主债务尚未实际清偿,公司对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继续存
续。
因上述部分借款展期公司被动形成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次
展期的保证期间,现该担保事项已补充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3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80HUA9A
3、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成立时间:2018 年06 月29 日
5、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6、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7、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深圳宇轩持有江西宇轩股权比例100%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0,468.89 万元,负债总额为14,432.8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1%。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19,297.68 万元,利润总
额为-1,876.64 万元,净利润为-1,771.72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0,191.57 万元,负债总额为14,078.5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73%。2026 年1-3 月,营业收入为4,537.76 万元,利润
总额为51.88 万元,净利润为51.88 万元。(未经审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电子
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贷款展期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担保人(丙方):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李作华、张泽龙
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
请延期,担保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乙方经过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经三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展期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展期1 年,即借款期限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2025 年7 月15 日
4
至2026 年6 月13 日,调整为2025 年7 月15 日(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起始日)
至2027 年6 月5 日(展期到期日)。
第三条展期期间利率:按年利率4%计息,自展期之日起计算,展期期间利
率调整方式选择为:在展期期间,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在展期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四条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分期还款按以下期限还款:2026 年12 月21
日还10 万元;2027 年3 月21 日还10 万元;2027 年6 月5 日还480 万元。
第五条担保人同意并确认:1.对甲方贷款及展期的事实全部知晓,并同意
继续为该笔展期贷款承担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责任。2.贷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
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主张债权
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展期后,三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江西宇轩部分债务申请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因原保
证合同相关条款被动形成,公司无法单方直接解除。同时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
他股东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整
体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保证期间内,公司将积极督促江西宇轩尽快偿还该笔债务,力争提前解除
公司的担保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43,042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68.73%。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
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
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贷款展期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
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1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
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 年5 月
18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存在为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
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该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因江西宇轩部分债务尚未
到期,公司需继续延续相关担保,截至2026 年4 月25 日,公司为江西宇轩提供
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2,130 万元,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
2
及其配偶按全额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宇轩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担保期限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公司不再新增对江西宇轩的担保。
详细情况见2026 年4 月2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借款展期及担保审批情况
2025 年7 月15 日,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为11
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710 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5 年7
月1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述江西宇轩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 年6 月13 日到期,江西宇轩已偿还借款
本金500 万元,剩余债务已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展期,展期金
额500 万元,展期1 年。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继续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本次展期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根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条款“2.5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期限等内容的,除增加贷款金额
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鉴于部分主债务尚未实际清偿,公司对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继续存
续。
因上述部分借款展期公司被动形成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次
展期的保证期间,现该担保事项已补充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3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80HUA9A
3、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成立时间:2018 年06 月29 日
5、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6、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7、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深圳宇轩持有江西宇轩股权比例100%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0,468.89 万元,负债总额为14,432.8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1%。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19,297.68 万元,利润总
额为-1,876.64 万元,净利润为-1,771.72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20,191.57 万元,负债总额为14,078.5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73%。2026 年1-3 月,营业收入为4,537.76 万元,利润
总额为51.88 万元,净利润为51.88 万元。(未经审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电子
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贷款展期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担保人(丙方):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李作华、张泽龙
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
请延期,担保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乙方经过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经三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展期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展期1 年,即借款期限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2025 年7 月15 日
4
至2026 年6 月13 日,调整为2025 年7 月15 日(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起始日)
至2027 年6 月5 日(展期到期日)。
第三条展期期间利率:按年利率4%计息,自展期之日起计算,展期期间利
率调整方式选择为:在展期期间,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在展期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四条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分期还款按以下期限还款:2026 年12 月21
日还10 万元;2027 年3 月21 日还10 万元;2027 年6 月5 日还480 万元。
第五条担保人同意并确认:1.对甲方贷款及展期的事实全部知晓,并同意
继续为该笔展期贷款承担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责任。2.贷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
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主张债权
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展期后,三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江西宇轩部分债务申请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因原保
证合同相关条款被动形成,公司无法单方直接解除。同时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
他股东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整
体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保证期间内,公司将积极督促江西宇轩尽快偿还该笔债务,力争提前解除
公司的担保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
43,042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68.73%。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
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 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
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贷款展期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