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睿能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1 同一事件
北京时间·🕒 发布 08-01(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42·⚡ 决策 08-01 00:11:05 +10m23s·88.1 天前
睿能科技就收购博泰智能75%股权发布重组规则合规性说明
原始PDF仅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条款的程序性说明,未新增交易价格、估值、业绩承诺或审批落地结果。
📄 原文睿能科技↗ 原文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
不做 睿能科技(603933.SH)
同一收购博泰智能75%股权事项已在3月至4月披露并交易,本条只是董事会合规性说明,未新增估值、业绩承诺、审批落地或其他可交易增量,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消息传播链
- 睿能科技披露拟买博泰智能控制权并停牌,说明交易意向已在3月公开。市场反应:报道提到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睿能科技涨停,收报22.30元。
- 媒体已明确报道睿能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博泰智能75%股权,并提示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 重组预案已披露交易概况、标的公司和交易价格待定等核心信息,当前PDF没有新增实质条款。
- 本次PDF仅说明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属于同一交易的程序性文件。
关键理由
- 原始PDF仅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条款的程序性说明,未新增交易价格、估值、业绩承诺或审批落地结果。
- 睿能科技收购博泰智能控制权及75%股权方案已在2026年3月26日和4月9日至10日披露,本条不是首次催化。
- 交易仍包含发行股份和配套募资,当前文件没有足以抵消稀释和审批不确定性的新增增值条款。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正式获审核注册、披露显著低估值或高业绩承诺,应由新公告重新研判。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61 字
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智能”)75.00%
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完
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75%的股权,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
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
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智能”)75.00%
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完
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75%的股权,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
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
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