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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菲利华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北京时间·🕒 发布 08-03 18:18:29·⟳ 抓取 08-03 18:21:48 +3m19s·⚡ 决策 08-04 01:23:40 +7h01m·84.6 天前

菲利华向83名对象授予26.40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26.405万股仅占当前总股本0.05%,激励信号偏正面但规模很小。

📄 原文菲利华↗ 原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4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菲利华(300395.SZ)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占总股本仅0.05%,属于既有激励计划常规执行,不具短线交易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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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预留授予26.405万股仅占当前总股本0.05%,激励信号偏正面但规模很小。
  • 授予价格38.90元/股、费用合计844.70万元,属于既有2025年激励计划的常规落地。

主要风险

  • 股份支付费用会分期计入损益,但金额小且属于预期内激励成本。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earch_case_library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863 字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4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8 月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4,05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8.90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83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湖北
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以2026 年8 月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 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264,05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 年8 月12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
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38.90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255 人)
142.40
84.36
0.27
预留
26.41
15.64
0.05
合计
168.81
100.00
0.3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40.0%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0.0%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0.0%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4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0.0%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50.0%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
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
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
润”为合并报表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非“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00%。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
合格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S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50.00%
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
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7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7 月26 日至2025 年8 月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 年8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 年8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6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湖北今天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
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5 人调整为248 人,首次授予总量不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人数由
248 名调整为245 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424,000 股调整为1,412,000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
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 年8 月3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38.90 元/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83 人。
(五)预留授予数量:264,05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占公司当前股本
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83 人)
26.41
15.75
0.05
合计
26.41
15.75
0.05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以剔除首次授予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12,000 股后的授予数量为基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获授的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
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
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
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预留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进行了测算,在测算
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6 年8 月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1.99 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
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
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
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
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
八、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26.41
844.70
263.97
457.55
123.18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6 年8 月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3 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5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
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括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以2026 年8 月3 日为预留授
予日,以38.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3 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50
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且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办理信息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