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恒信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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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信披露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并重申7月27日立案事项
本公告主要复述4月行政处罚、4月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7月27日公司及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
📄 原文ST恒信↗ 原文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5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做 ST恒信(300081.SZ)
本次是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核心7月27日立案已被多次处理,未新增处罚、退市触发或经营损害,不出新空单或风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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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7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公告主要复述4月行政处罚、4月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7月27日公司及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
- 7月27日立案这一具体负面催化已在案例库多次被处理,本次未新增处罚、退市触发或经营损害事实。
- 公告同时称既有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营活动正常,当前不构成新的自动风控风险行。
主要风险
- 公司仍处ST状态且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调查存量风险,但不是本次进展公告新增事实。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search_case_library · 日期 2026-07-27 · 影响 invalidates
7月27日同一立案催化已多次被系统处理,本条不是首次负面披露。
检索:300081.SZ 立案 信披违法 进展 旧闻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5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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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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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5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
年4 月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
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 年4 月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 年4 月30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2022 年年度报告完成了差错更
正,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
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6 年7 月27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 年4 月3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6]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
2
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6 年4 月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7)。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
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4 年10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对前期会计
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
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483 号)。
2、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6]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对
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3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5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
年4 月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
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 年4 月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 年4 月30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2022 年年度报告完成了差错更
正,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
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6 年7 月27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 年4 月3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6]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
2
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6 年4 月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7)。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
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4 年10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对前期会计
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
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483 号)。
2、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6]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规定,公司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述对
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3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