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智微智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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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股东会通过章程修订及经销商担保额度预计议案
本次股东会主要通过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经销商担保额度预计议案,披露的是表决结果而非新增订单、业绩或融资缺口。
📄 原文智微智能↗ 原文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不做 智微智能(001339.SZ)
例行股东会决议,未披露担保额度金额和新增经营损害,也没有短线可交易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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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股东会主要通过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经销商担保额度预计议案,披露的是表决结果而非新增订单、业绩或融资缺口。
主要风险
- 正文未给出担保额度金额或新增经营损害,无法形成1至10个交易日的公司级净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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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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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03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3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3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
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 人,代表股份214,08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4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213,254,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2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83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851,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20,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83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7,984,482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1,730 股,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7,032,752 股。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
数
(股)
比
例
1.
0
0
《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
况
214,0
71,08
2
99.9934
%
8,160
0.0038
%
6,030
0.0028
%
0
0%
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837,6
09
98.3341
%
8,160
0.9580
%
6,030
0.7079
%
0
0%
2.
《关于为公
总表决情
213,9
99.9600
15,98
0.0075
69,58
0.0325
0
0%
通
0
0
司经销商提
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
案》
况
99,71
2
%
0
%
0
%
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766,2
39
89.9554
%
15,98
0
1.8760
%
69,58
0
8.1686
%
0
0%
第1.00 和2.00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心悦、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03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3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03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
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 人,代表股份214,08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4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213,254,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2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83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851,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20,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 人,代表股份83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7,984,482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1,730 股,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7,032,752 股。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股
数
(股)
比
例
1.
0
0
《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
况
214,0
71,08
2
99.9934
%
8,160
0.0038
%
6,030
0.0028
%
0
0%
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837,6
09
98.3341
%
8,160
0.9580
%
6,030
0.7079
%
0
0%
2.
《关于为公
总表决情
213,9
99.9600
15,98
0.0075
69,58
0.0325
0
0%
通
0
0
司经销商提
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
案》
况
99,71
2
%
0
%
0
%
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766,2
39
89.9554
%
15,98
0
1.8760
%
69,58
0
8.1686
%
0
0%
第1.00 和2.00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心悦、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