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申通快递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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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公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撤诉,不影响利润
原告撤诉消除了围绕20,284,236股权属主张的诉讼不确定性,但公司明确不会对日常经营、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原文申通快递↗ 原文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7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费 4…
不做 申通快递(002468.SZ)
撤诉是轻微风险解除,公告明确不影响经营和利润,缺少可交易基本面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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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原告撤诉消除了围绕20,284,236股权属主张的诉讼不确定性,但公司明确不会对日常经营、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涉案事项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涉及公司主营快递业务订单、价格、件量或利润率变化。
- 该事件属于法律程序进展和小幅风险解除,不构成短周期收入或利润重定价催化。
主要风险
- 事项与经营基本面无直接传导,市场反应可能很弱。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83 字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7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19 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浙1083 民初243 号]等有关诉讼材料,自然人奚春阳
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诉讼请求
如下:
(1)判令确认登记在第三人陈小英名下的公司40,568,472 股(持股比例为2.65%,相对应注
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0,568,472 元)中的20,284,236 股(相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284,236
元)归原告奚春阳所有。
(2)判令公司、第三人陈小英就前述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
至原告奚春阳名下的手续。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公司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1、2026 年4 月27 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浙10 民辖终124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6 年8 月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沪0118 民初17780 号]
《民事裁定书》,原告奚春阳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其申请撤诉系自
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奚春阳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7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19 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浙1083 民初243 号]等有关诉讼材料,自然人奚春阳
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诉讼请求
如下:
(1)判令确认登记在第三人陈小英名下的公司40,568,472 股(持股比例为2.65%,相对应注
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0,568,472 元)中的20,284,236 股(相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284,236
元)归原告奚春阳所有。
(2)判令公司、第三人陈小英就前述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
至原告奚春阳名下的手续。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公司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1、2026 年4 月27 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浙10 民辖终124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6 年8 月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沪0118 民初17780 号]
《民事裁定书》,原告奚春阳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其申请撤诉系自
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奚春阳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