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阳光电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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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拟以5亿至10亿元回购0.13%至0.26%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拟回购金额为5亿至10亿元,价格上限188元/股,按上限测算回购0.13%至0.26%总股本。
📄 原文阳光电源↗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5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
不做 阳光电源(300274.SZ)
回购占总股本0.13%至0.26%、占市值不足0.5%,且7月21日已有提议披露,新增edge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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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21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司拟回购金额为5亿至10亿元,价格上限188元/股,按上限测算回购0.13%至0.26%总股本。
- 10亿元回购上限约占当前2150.75亿元市值的0.46%,股份比例很低,难以形成市值级重定价。
- 董事长提议回购已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本次为方案落地报告书,新增惊喜有限。
主要风险
- 回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是注销;若股权激励未实施才可能注销,短期资本回报属性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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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5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8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
约为2,659,574 股至5,319,148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至0.2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
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
对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8 元/股(含),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 元/股(含)的条件
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19,148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2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59,574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如公司管理层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数量上限5,319,148 股和下限2,659,574 股分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
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回购股份下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上限)
回购后(回购下限)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485,684,750
23.43%
491,003,898
23.68%
488,344,324
23.55%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587,526,674
76.57%
1,582,207,526
76.32%
1,584,867,100
76.45%
三、总股本
2,073,211,424
100.00%
2,073,211,424
100.00%
2,073,211,42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18.64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6.61 亿元,流动资产为978.53 亿元,货币资金为
300.43 亿元,2026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1 亿元。
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按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6%、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02%、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3.33%,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收到董事长曹仁贤先生《关于提议阳光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
事长曹仁贤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0)。
曹仁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曹仁贤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
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5 亿元下限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 年8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具
体实施情况,并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5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8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
约为2,659,574 股至5,319,148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至0.2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
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经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
对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8 元/股(含),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 元/股(含)的条件
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19,148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2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59,574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如公司管理层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数量上限5,319,148 股和下限2,659,574 股分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
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回购股份下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上限)
回购后(回购下限)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485,684,750
23.43%
491,003,898
23.68%
488,344,324
23.55%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587,526,674
76.57%
1,582,207,526
76.32%
1,584,867,100
76.45%
三、总股本
2,073,211,424
100.00%
2,073,211,424
100.00%
2,073,211,42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18.64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6.61 亿元,流动资产为978.53 亿元,货币资金为
300.43 亿元,2026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1 亿元。
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按2026 年3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6%、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02%、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3.33%,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收到董事长曹仁贤先生《关于提议阳光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
事长曹仁贤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0)。
曹仁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曹仁贤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
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5 亿元下限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6 年8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具
体实施情况,并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