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双塔食品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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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首次回购53.10万股,耗资222.47万元
公司首次回购531,000股、约占总股本0.04%,支付222.47万元,属于已披露回购方案的首次执行。
📄 原文双塔食品↗ 原文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4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做 双塔食品(002481.SZ)
首次回购仅222.47万元、占总股本0.04%,且回购方案此前已披露,重大性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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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董事会审议通过1.50亿元至2.00亿元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首次回购531,000股,支付222.47万元。
关键理由
- 公司首次回购531,000股、约占总股本0.04%,支付222.47万元,属于已披露回购方案的首次执行。
- 原回购方案为1.50亿元至2.00亿元、价格上限6.01元/股,已于7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前新增金额占比很小。
主要风险
- 首次回购金额仅222.47万元,对短期供需和每股价值影响有限。
-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非直接注销,短线股东回报弹性较弱。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50 字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4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6年7
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按照上限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
于人民币6.01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6-042号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6年8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为531,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4.20元/ 股、最
低成交价为4.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24,657.38元(含交易费用)。本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6.01元/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
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4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6年7
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按照上限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
于人民币6.01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6-042号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6年8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为531,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4.20元/ 股、最
低成交价为4.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24,657.38元(含交易费用)。本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6.01元/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
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