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爱克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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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拟投建功能性特种胶带生产基地
公告仅披露拟设全资孙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满产功能性特种胶带2.38亿平方米/年,但未披露订单、客户或确定业绩增量。
📄 原文爱克股份↗ 原文
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生 产基…
不做 爱克股份(300889.SZ)
拟投建产能基地属于长期资本开支和战略布局,未披露订单、客户、收入或利润增量,且需多项审批和两年爬坡;盘后明牌公告无短线正期望,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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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披露拟设全资孙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满产功能性特种胶带2.38亿平方米/年,但未披露订单、客户或确定业绩增量。
- 项目仍需备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且爬坡期约2年,短线难形成可回测的收入或利润重定价。
- 生产基地投资属于长期产能布局,不是当前已确认的公司级净利空,也不构成自动风控风险。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披露大客户订单、补贴金额或投产进度超预期,需要作为新催化重新研判。
- 现阶段无法量化新增收入和利润贡献,且公告明确不代表未来业绩承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593 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生
产基地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创翔亿”)拟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产业
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三方《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
议”),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全资孙公司,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约
3.6亿元人民币,其中永创翔亿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
2.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现金流及相关财务状况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
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3.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实施条件和进
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项
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仍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能否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全资孙公司成
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竞争格局、运
营管理以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供应链、提高产能,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拓展需要,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与惠州龙门产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三方《项目投
资协议》,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全资孙公司。
经三方协商约定,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约3.6亿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项目爬坡期为2年(钢结构
厂房在2027年春节前交付,具备通水通电通气、消防验收合格交付,
若厂房逾期交付,则爬坡期起算日期相应顺延。)项目满产状态下年
产能为:生产功能性特种胶带2.38亿平方米/年。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
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 名称: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 住所:惠州市龙门县青溪金山工业区
3. 类型:事业单位
4.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金山工业园工业五路6号
3.法定代表人:罗梦丹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
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
府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生产、加工、销售、运输;混凝
土及其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其制品;石膏、水泥
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
车场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
态资源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失信被执行人说明: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投资强度、经济效益、规模及建设进度
(一)乙方投资强度经济效益为:
经三方协商约定,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约3.6 亿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 亿元人民币,项目爬坡期为2 年(钢结
构厂房在2027 年春节前交付,具备通水通电通气、消防验收合格交
付,若厂房逾期交付,则爬坡期起算日期相应顺延。)项目满产状态
下年产能为:生产功能性特种胶带2.38 亿平方米/年。企业在龙门生
产的所有产品需在当地开票并依法纳税,是否达标以税务部门以及相
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因甲方、丙方配套缺失、政策变动、园区管
控限制导致产值、税收无法达标的,不计入乙方违约考核范围。
(二)乙方投资进度为:
1、乙方向丙方租赁厂房用于实施本协议项目,租赁期限为20 年
(具体租赁条件、面积等事项由乙丙双方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作具
体约定)。乙方须在厂房完整验收、水电气消防全部达标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投产,并在投产当月起在龙门县开具发票及纳税。因丙方厂
房交付瑕疵、配套不完善导致投产延期的,投产期限相应顺延,不视
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政策及项目进程和协议约
定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认为乙方有
违约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
方要求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改正。
3、甲方在能力和条件允许范围内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承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在能力范围内尽力为乙方的建
设及生产经营提供治安保障。
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需在龙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乙方
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内进行光储充项目建设的,
可优先交由乙方承包施工。
6、因甲方出台、调整园区政策、环保管控、能耗指标、税收考
核规则导致乙方经营成本上升、指标无法完成的,需相应调整本协议
约定的产值、税收考核标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享受国家、省、市、县现行有效的相关优惠政策,在
乙方符合相关条件时,经乙方书面申请且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须积
极协助乙方及时申请相关奖励扶持资金。
2、乙方公司须为在龙门县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
册资金须占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并保证公司的经营销售部门设在
龙门县内。产业类型为本协议规定的项目,且项目生产、经营须与协
议规定项目相符。乙方项目应当对龙门县的财税有积极贡献。
3、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各项批文和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
费用和责任。因甲方、丙方未提供土地、厂房、配套证明材料导致手
续无法办理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丙方承担。
4、乙方的投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遵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与环境保
护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要求。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服从甲方对园区环保、治安、生产经营等的统一管理,并保
障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园区配套设施故障、甲方/
丙方管理疏漏引发安全事故,相应责任、损失由甲方、丙方承担;乙
方自身操作失误引发事故由乙方承担。
6、签订本协议后15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并保
障项目经济效益和产值指标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担保。
7、符合本地区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可要求甲方优先协调安排充
足的VOCs 排放指标给本项目,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初步核定约40 吨,实际排放总量
以乙方环评审批手续为准,并可优先享受龙门县配套的功能膜产业补
贴。具体的补贴方案、条件、金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龙门县人民政府
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8、乙方因实施本协议项目而需使用自动配胶系统设备的,可要
求甲方协调其他入园企业提供。乙方以先租后购的方式使用设备,具
体的方案为甲方先以租赁的方式取得设备使用权,设备交付后按月支
付租金。乙方自设备交付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收购,并在签订租赁协议
时向提供设备的企业按预定收购价格的10%支付定金。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丙方认为乙方有
违约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丙方通知后按丙
方要求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改正。
2、丙方有权对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政策及项目进程和协议约
定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丙方保证项目厂房周边道路硬底化。
4、丙方在能力和条件允许范围内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负
责厂房主体、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维修响应时间不超24 小时。
5、丙方承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在能力范围内尽力为乙方的建
设及生产经营提供治安保障。
6、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服从甲方对园区环保、治安、生产经营等的统一管理,并保
障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责任由
丙方承担。
7、丙方保证厂房具备合法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若厂房存在
权利瑕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被处罚,丙方赔偿乙方全部经营
损失、装修投入、设备搬迁费用。
第三条、三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将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一切责任、义务、承诺和保证。
(二)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对交付的相关资质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准
确性负责,如乙方交付的相关资质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或无
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交,乙方拒不提交的或提交的资质资
料仍不符合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甲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
失。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日内将证明乙方主体资格的营业
执照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
3、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建设,保证乙方租用的厂房仅能
用于协议约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实际生产工艺流程须与其提交申请资料
中的工艺流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流程,
否则,因此产生的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
5、因丙方厂房交付不合格、配套缺失、停水停电导致乙方无法
正常使用厂房而逾期缴租的,不属于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
约定进行厂房租赁及缴纳租金的,厂房装修价值归丙方所有。
(三)丙方的承诺和保证
丙方将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一切责任、义务、承诺和保证。
丙方逾期交付厂房、配套不完善、厂房权属不合规、单方面变更租金
优惠条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视为丙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
减免对应期间全部租金,并要求丙方赔偿设备搬迁、停产、固定资产
投入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一)乙方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税收等指
标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进度,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
除协议。因厂房延期交付、配套不足、政策变动、环保限产等客观因
素导致指标不达标的,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权兑付保函、无
权收取违约金。甲方单方违法解除协议的,需赔偿乙方全部固定资产、
装修、设备等实际损失。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
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优势互补开展的战略合作,公司将充分发
挥在新能源产业链中的优势,与龙门县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起
来,拓展合作领域,加快产业布局,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
2.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
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二)风险提示
1.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实施条件和进
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项
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仍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能否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全资孙公司成
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竞争格局、运
营管理以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
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
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分步实施。
4.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
划等做出的决策,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
司内部经营管理、工艺技术、业务拓展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
存在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生
产基地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创翔亿”)拟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产业
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三方《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
议”),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全资孙公司,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约
3.6亿元人民币,其中永创翔亿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
2.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现金流及相关财务状况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
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3.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实施条件和进
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项
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仍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能否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全资孙公司成
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竞争格局、运
营管理以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供应链、提高产能,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拓展需要,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与惠州龙门产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三方《项目投
资协议》,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全资孙公司。
经三方协商约定,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约3.6亿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项目爬坡期为2年(钢结构
厂房在2027年春节前交付,具备通水通电通气、消防验收合格交付,
若厂房逾期交付,则爬坡期起算日期相应顺延。)项目满产状态下年
产能为:生产功能性特种胶带2.38亿平方米/年。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事
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 名称: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 住所:惠州市龙门县青溪金山工业区
3. 类型:事业单位
4.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金山工业园工业五路6号
3.法定代表人:罗梦丹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
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
府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生产、加工、销售、运输;混凝
土及其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其制品;石膏、水泥
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
车场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
态资源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失信被执行人说明: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投资强度、经济效益、规模及建设进度
(一)乙方投资强度经济效益为:
经三方协商约定,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约3.6 亿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 亿元人民币,项目爬坡期为2 年(钢结
构厂房在2027 年春节前交付,具备通水通电通气、消防验收合格交
付,若厂房逾期交付,则爬坡期起算日期相应顺延。)项目满产状态
下年产能为:生产功能性特种胶带2.38 亿平方米/年。企业在龙门生
产的所有产品需在当地开票并依法纳税,是否达标以税务部门以及相
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因甲方、丙方配套缺失、政策变动、园区管
控限制导致产值、税收无法达标的,不计入乙方违约考核范围。
(二)乙方投资进度为:
1、乙方向丙方租赁厂房用于实施本协议项目,租赁期限为20 年
(具体租赁条件、面积等事项由乙丙双方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作具
体约定)。乙方须在厂房完整验收、水电气消防全部达标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投产,并在投产当月起在龙门县开具发票及纳税。因丙方厂
房交付瑕疵、配套不完善导致投产延期的,投产期限相应顺延,不视
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政策及项目进程和协议约
定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认为乙方有
违约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甲
方要求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改正。
3、甲方在能力和条件允许范围内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承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在能力范围内尽力为乙方的建
设及生产经营提供治安保障。
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需在龙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乙方
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内进行光储充项目建设的,
可优先交由乙方承包施工。
6、因甲方出台、调整园区政策、环保管控、能耗指标、税收考
核规则导致乙方经营成本上升、指标无法完成的,需相应调整本协议
约定的产值、税收考核标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享受国家、省、市、县现行有效的相关优惠政策,在
乙方符合相关条件时,经乙方书面申请且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须积
极协助乙方及时申请相关奖励扶持资金。
2、乙方公司须为在龙门县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
册资金须占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并保证公司的经营销售部门设在
龙门县内。产业类型为本协议规定的项目,且项目生产、经营须与协
议规定项目相符。乙方项目应当对龙门县的财税有积极贡献。
3、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各项批文和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
费用和责任。因甲方、丙方未提供土地、厂房、配套证明材料导致手
续无法办理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丙方承担。
4、乙方的投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遵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与环境保
护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要求。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服从甲方对园区环保、治安、生产经营等的统一管理,并保
障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园区配套设施故障、甲方/
丙方管理疏漏引发安全事故,相应责任、损失由甲方、丙方承担;乙
方自身操作失误引发事故由乙方承担。
6、签订本协议后15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并保
障项目经济效益和产值指标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担保。
7、符合本地区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可要求甲方优先协调安排充
足的VOCs 排放指标给本项目,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初步核定约40 吨,实际排放总量
以乙方环评审批手续为准,并可优先享受龙门县配套的功能膜产业补
贴。具体的补贴方案、条件、金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龙门县人民政府
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8、乙方因实施本协议项目而需使用自动配胶系统设备的,可要
求甲方协调其他入园企业提供。乙方以先租后购的方式使用设备,具
体的方案为甲方先以租赁的方式取得设备使用权,设备交付后按月支
付租金。乙方自设备交付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收购,并在签订租赁协议
时向提供设备的企业按预定收购价格的10%支付定金。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丙方认为乙方有
违约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丙方通知后按丙
方要求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改正。
2、丙方有权对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政策及项目进程和协议约
定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丙方保证项目厂房周边道路硬底化。
4、丙方在能力和条件允许范围内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负
责厂房主体、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维修响应时间不超24 小时。
5、丙方承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在能力范围内尽力为乙方的建
设及生产经营提供治安保障。
6、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服从甲方对园区环保、治安、生产经营等的统一管理,并保
障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责任由
丙方承担。
7、丙方保证厂房具备合法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若厂房存在
权利瑕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被处罚,丙方赔偿乙方全部经营
损失、装修投入、设备搬迁费用。
第三条、三方的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将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一切责任、义务、承诺和保证。
(二)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对交付的相关资质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准
确性负责,如乙方交付的相关资质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或无
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交,乙方拒不提交的或提交的资质资
料仍不符合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甲方实际产生的直接损
失。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 日内将证明乙方主体资格的营业
执照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
3、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建设,保证乙方租用的厂房仅能
用于协议约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实际生产工艺流程须与其提交申请资料
中的工艺流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流程,
否则,因此产生的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
5、因丙方厂房交付不合格、配套缺失、停水停电导致乙方无法
正常使用厂房而逾期缴租的,不属于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
约定进行厂房租赁及缴纳租金的,厂房装修价值归丙方所有。
(三)丙方的承诺和保证
丙方将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一切责任、义务、承诺和保证。
丙方逾期交付厂房、配套不完善、厂房权属不合规、单方面变更租金
优惠条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视为丙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
减免对应期间全部租金,并要求丙方赔偿设备搬迁、停产、固定资产
投入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一)乙方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税收等指
标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进度,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
除协议。因厂房延期交付、配套不足、政策变动、环保限产等客观因
素导致指标不达标的,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权兑付保函、无
权收取违约金。甲方单方违法解除协议的,需赔偿乙方全部固定资产、
装修、设备等实际损失。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
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优势互补开展的战略合作,公司将充分发
挥在新能源产业链中的优势,与龙门县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起
来,拓展合作领域,加快产业布局,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
2.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
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二)风险提示
1.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实施条件和进
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项
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仍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能否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全资孙公司成
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竞争格局、运
营管理以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3.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
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
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分步实施。
4.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
划等做出的决策,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
司内部经营管理、工艺技术、业务拓展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
存在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