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同德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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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德全资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收到5510.18万元仲裁通知
本次仲裁请求金额5510.18万元,约占ST同德2025年营业收入4.72亿元的11.7%、约占当前市值20.85亿元的2.6%,对小市值亏损ST公司有实质边际压力。
📄 原文ST同德↗ 原文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08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不做 ST同德(002360.SZ)
利空方向明确但仲裁仅刚受理、尚未裁决,金额约占市值2.6%且公司ST、预重整、亏损和执行风险此前已连续披露,单独做空催化强度不足;保留风险行用于禁止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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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ST同德公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额5510.18万元;PDF未给出具体披露分钟。市场反应:A股已于2026-08-04收盘,公告后尚无连续交易反应。
关键理由
- 本次仲裁请求金额5510.18万元,约占ST同德2025年营业收入4.72亿元的11.7%、约占当前市值20.85亿元的2.6%,对小市值亏损ST公司有实质边际压力。
- 公告披露申请方主张项目因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停工且已通知解除合同,新增信息指向同德科创PBAT项目付款与履约压力仍未解除。
- 但仲裁仅处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损益影响未定,且公司此前预重整延长、半年度转亏、执行终结等风险已连续披露。
主要风险
- 若仲裁后续调解或裁决金额显著低于请求金额,当前负面边际会快速减弱。
- ST同德此前已处在高风险交易状态,本次新增仲裁更适合作为禁止新多/风险过滤信号,而不是单独开空催化。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内部库未命中与ST同德直接相关、足以抵消本次仲裁负面的近期利好;命中结果主要为无关行业材料。
检索:ST同德 同德化工 近期 利好 复产 订单 重整 摘帽 PBAT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7-15 · 影响 supports
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转亏,PBAT项目利息支出和费用化压力仍在,未构成空头反证。
检索:ST同德 2026 半年度业绩预告 由盈转亏 PBAT 费用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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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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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08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已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仲裁事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涉及的金额:55,101,799.95 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为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将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全
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
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6)西仲字第1725 号】。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化建”)就与同德科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西
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后续
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
2 号,法定代表人:李科社,任董事长职务。
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
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款52859528.13 元并支
付逾期付款利息2242271.82 元,以上暂合计55101799.95 元。
2、请求裁决申请人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52859528.13 元的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 年10 月1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BDOII 列装置建筑及安
装工程(标段7)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该项目标段7 的施工。2024
年3 月1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
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BDOII 列装置建筑及安装工程(标
段7)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该项目标段7 工期顺延至2024 年8 月31 日。
2022 年4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
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乙炔装置、PBAT 装置配套设施建筑
安装工程(标段8-2)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标段8-2 的施工。2023
年4 月1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
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乙炔装置、PBAT 装置配套设施建筑
安装工程(标段8-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新增部分工程。
前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照约定进场施工。因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
因,涉案工程项目多次停工,且申请人自2024 年12 月20 日停工后,再未复工。
申请人已依据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及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解除案涉
合同。
上述合同专用条款第37.1 条约定:“调解不成的,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现被申请人未能支付申请人前述工程价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
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2026)西仲字第1725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证券简称:ST 同德
公告编号:2026-08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已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仲裁事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涉及的金额:55,101,799.95 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为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将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全
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
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6)西仲字第1725 号】。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化建”)就与同德科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西
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后续
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
2 号,法定代表人:李科社,任董事长职务。
被申请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
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款52859528.13 元并支
付逾期付款利息2242271.82 元,以上暂合计55101799.95 元。
2、请求裁决申请人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52859528.13 元的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 年10 月1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BDOII 列装置建筑及安
装工程(标段7)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该项目标段7 的施工。2024
年3 月1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
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BDOII 列装置建筑及安装工程(标
段7)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该项目标段7 工期顺延至2024 年8 月31 日。
2022 年4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
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乙炔装置、PBAT 装置配套设施建筑
安装工程(标段8-2)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标段8-2 的施工。2023
年4 月1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同德科创
材料有限公司PBAT 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乙炔装置、PBAT 装置配套设施建筑
安装工程(标段8-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新增部分工程。
前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照约定进场施工。因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
因,涉案工程项目多次停工,且申请人自2024 年12 月20 日停工后,再未复工。
申请人已依据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及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解除案涉
合同。
上述合同专用条款第37.1 条约定:“调解不成的,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现被申请人未能支付申请人前述工程价款,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
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最终执行等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2026)西仲字第1725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