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聚胶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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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披露股份回购月度进展,已累计回购0.54%股份
公司截至2026年7月31日已累计回购625,235股,占总股本0.54%,成交总额1,463.56万元,属于既定回购方案的执行进展。
📄 原文聚胶股份↗ 原文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不做 聚胶股份(301283.SZ)
月度回购进展公告,原回购方案已披露,本次仅确认累计回购0.54%且金额较小,缺少新的短线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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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司截至2026年7月31日已累计回购625,235股,占总股本0.54%,成交总额1,463.56万元,属于既定回购方案的执行进展。
- 本次披露是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的法定进展公告,核心回购方案已在2026年7月16日董事会审议并于7月17日、7月20日披露。
- 回购金额相对总股本和二级市场短线定价弹性有限,且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构成新的强方向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回购继续加速可能对股价有边际支撑,但本次单月进展披露本身不足以形成可回测正期望。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72 字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6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7 月17 日、2026 年7 月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5,2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23.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23.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635,618.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6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7 月17 日、2026 年7 月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5,23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23.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23.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635,618.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