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联动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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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科技作废2.47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未完全达标
本次仅作废2.4717万股限制性股票,属于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中的小额程序性事项。
📄 原文联动科技↗ 原文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6 年8 月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不做 联动科技(301369.SZ)
小额股权激励作废属于程序性事项,方向不明确且对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无实质影响,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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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仅作废2.4717万股限制性股票,属于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中的小额程序性事项。
- 公告称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缺少短周期可交易的收入、利润或订单增量。
主要风险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100%暗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但本公告未披露足以触发风控的新增实质损害。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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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6
年8 月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47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11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11 月20 日至2023 年11 月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12 月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5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6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二)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6 年6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五)2026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未达到100%,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
面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应的权益不得行使,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得
归属的2.47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9 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26.364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就本次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
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6
年8 月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47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11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11 月20 日至2023 年11 月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12 月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5 年5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6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二)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6 年6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五)2026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未达到100%,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
面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应的权益不得行使,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得
归属的2.47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9 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26.364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就本次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
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