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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江丰电子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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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拟出资5000万元参设半导体硬科技私募基金

江丰电子仅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7.81亿元的6.40%,短期不改变主营收入或利润预期。

📄 原文江丰电子↗ 原文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不做 江丰电子(300666.SZ)
小额LP参设私募基金,短期不能贡献利润且不改变主营经营预期,缺乏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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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江丰电子仅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7.81亿元的6.40%,短期不改变主营收入或利润预期。
  • 基金投向半导体上游、AI、机器人、新能源等硬科技领域,但属于长期财务/产业投资,不是订单、客户、产能或业绩增量。
  • 公告明确基金尚需工商登记和备案,且公司无控制权、短期不能贡献利润,难以形成可回测的同向交易边界。

主要风险

  • 基金投资周期长且收益不确定,但本次出资规模和责任边界不足以构成自动风控意义上的公司级净利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882 字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与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私募基
金”)、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股权投资”)、上海
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共同发起设立上海芯联启辰二期私
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启辰二期基金”、“合伙企
业”或“基金”)。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事项,具体的实施内容和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资金募集不到位、备案未获通过等原因导致基
金最终不能设立的风险。
3、私募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
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4、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
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
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快
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发展机会,在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与专业投资
机构芯联私募基金、芯联股权投资、上海申和共同签署了《上海芯联启辰二期私
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
“本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芯联启辰二期基金。芯联启辰二期基金认缴出资
总额为人民币78,100 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40%。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XLM812T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袁锋
5、出资额:人民币2,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3 年9 月28 日
7、经营期限:2023 年9 月28 日至长期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
厦171-6 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合伙人:袁锋、杭州芯联同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芯
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11、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联私募基金为上海芯
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芯联启辰”)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持有上海芯联启辰1.2177%合伙份额,上海芯联启辰分别持

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芯驰”)
9%股权、宁波芯微精密特种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微精密”)5%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芯联私募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联股权投资持有芯联私募基金15.00%合伙份额。除
上述情况外,芯联私募基金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芯联私募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816。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联私募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一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N0EU33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赵奇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3 年7 月7 日
7、经营期限:2023 年7 月7 日至长期
8、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元帅庙后88 号569 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1、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联股权投资持有上海芯联
启辰38.1143%合伙份额,为上海芯联启辰的主要合伙人。公司持有上海芯联启
辰1.2177%合伙份额,上海芯联启辰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9%股权、
芯微精密5%股权。除上述情况外,芯联股权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联股权投资持有芯联私募基金15.00%合伙份额。除
上述情况外,芯联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芯联股权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二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08378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贺贤汉
5、注册资本:4,523,476.2 万日元
6、成立日期:1995 年5 月17 日
7、经营期限:1995 年5 月17 日至2035 年5 月16 日
8、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81 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
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
业提供下列服务:1.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及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
外汇平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士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被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4.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
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并提供售后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
新技术的研究研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
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
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
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合伙人:日本磁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1、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申和通过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芯联启辰1.8266%合伙份额,公司持有上海芯
联启辰1.2177%合伙份额,上海芯联启辰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9%
股权、芯微精密5%股权。除上述情况外,上海申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申和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海申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芯联启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78,100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基金管理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基金投向:半导体上游(设备/材料/零部件)、设计公司及下游新兴
应用AI、机器人和新能源等硬科技相关领域
(六)经营期限: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4 年,退出期3
年
(七)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比例
1
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
货币
100
0.13%
2
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0
89.63%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6.40%
4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3.84%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比例
合计
78,100
100%
注:各合伙人的最终出资以后续协议签署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领域
芯联启辰二期基金重点关注半导体上游(设备/材料/零部件)、设计公司及
下游新兴应用AI、机器人和新能源等硬科技相关领域。
(二)合伙期限
芯联启辰二期基金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自合伙企业之基金成立日起计
算(“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如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所登记的营业期
限与此不一致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营业期限使其与经
营期限保持一致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亦应协助配合办理并
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文件。适用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
企业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企业变更
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三)管理费用
1、投资期的管理费按该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已实缴出资额之和的
百分之二(2%)/年收取,在投资期的任一管理费收费期间内有限合伙人向合伙
企业缴付后期出资的,则自该次后期出资对应的出资日起,管理费计算基数相应
增加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出资应缴付的实缴出资额相等的金额;2、退出期的管
理费按照该有限合伙人按其项目投资权益比例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
投资成本(“存续规模”)的百分之一点五(1.5%)/年收取。为免疑义,延长
期不收取管理费。
(四)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未使用出资额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根据
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的相对比例向相应的合伙人
进行直接分配;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和投资运营收入)应按项目投资权益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出资违
约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支付的出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由合伙企业代
收后先抵扣该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的因其违约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赔偿
金和违约金等,仍有余额的,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
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后续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支付的延期补偿金,由
合伙企业代收后扣除归属于管理费利息的剩余金额应在合伙企业全部先前合伙
人(但不包括出资违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于该后续交割日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
资额按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就来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现金,
应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进行初步划分(如若不可
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
划分)。除与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按照前述约定初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
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初步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
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覆盖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向该有
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
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
该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利率8%
(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按照该有限合伙人各期出资对应
的实际缴付日起算到其按照第(1)条项每次分配取得金额之日止)。为避免争
议,如合伙人分期实缴出资或分期获得现金分配的,应分段计算;
(3)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于前述第(2)项下累计
获得的门槛收益/80%×20%的金额;
(4)20/80 收益分成:完成前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其中百分之八十(80%)
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百分之二十(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
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

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管理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
金分配的分配原则及顺序仍应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因非现金分配
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取得该资产的合伙人自行承担和支付。
(五)亏损和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时,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
担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
产不足承担的亏损或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合伙
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在该项
目中的项目投资权益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
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如存在有限合伙人违约未按通知缴付出资情形的,则普通合
伙人有权向该有限合伙人追缴未出资部分用于弥补亏损。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决策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合伙企业应组
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同
意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均由管理人指定及委派。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七)退伙、入伙、合伙权益的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
(合伙权益)。拟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
合伙人提交关于转让财产份额的书面有效申请。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明确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外,普通合伙人
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财产份额)。如普通合伙人被宣告
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则首先由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
人,如普通合伙人无任何关联方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则除非届时合伙人会议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任命新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3、有限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在适用法
律和监管要求允许的前提下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
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虽有上述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部分或完全退出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退伙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
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
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5、入伙
合伙企业后续募集期届满日之前,普通合伙人有权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自行决
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接纳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
业经营期限内,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新合伙人以受让财产份额的方式入伙。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
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广大股
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事项不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本次
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
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
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
风险。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芯联私募基金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
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
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投
资决策没有一票否决权。公司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权,对合伙企业不构成重大影
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
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2、该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
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芯联启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