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永杉锂业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北京时间·🕒 发布 08-08(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58:15·⚡ 决策 08-07 15:59:47 +1m32s·81.4 天前
永杉锂业与关联方签订定增认购补充协议二,仅将限售期调整为36个月
📄 原文永杉锂业↗ 原文
永杉锂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5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不做 永杉锂业(603399.SH)
程序性文件非新催化:本次仅是2025年5月已签定增认购协议的第二次补充修订(限售期改为36个月),无战投溢价认购、资产注入或锁定大单等增值要素;A股定增默认稀释性融资非做多催化;且发行仍需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远未到获批落地节点,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本次为既定增发行流程中的程序性条款修订,限售期调整大概率系监管要求,不构成新增催化;发行本身仍属稀释性融资且尚未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55 字
1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5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调整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050 号公告),
公司拟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二”),同步调整原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
2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锦
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
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公司拟与福建平潭永宏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调整《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
(一)第一条修改内容
1、《认购协议》“(一)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
他协议主要内容”第5 条“限售期”第一款修改为:“乙方本次以现金认购的甲
方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甲方回购;乙方基于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除上述修改外,《补充协议》已对《认购协议》原条款所作的修改及《认
3
购协议》其他未修改条款内容均不变且继续有效。
(二)第二条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认购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且《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七次
会议,并形成专项意见: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
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5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调整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050 号公告),
公司拟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二”),同步调整原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
2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锦
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
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公司拟与福建平潭永宏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调整《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
(一)第一条修改内容
1、《认购协议》“(一)认购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
他协议主要内容”第5 条“限售期”第一款修改为:“乙方本次以现金认购的甲
方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甲方回购;乙方基于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除上述修改外,《补充协议》已对《认购协议》原条款所作的修改及《认
3
购协议》其他未修改条款内容均不变且继续有效。
(二)第二条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认购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且《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七次
会议,并形成专项意见:公司与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锦州永杉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
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