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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天际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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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处罚正式落地

本次处罚决定确认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684.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3.33%,但核心事实、ST实施和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在7月事先告知阶段披露。

📄 原文ST天际↗ 原文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ST天际 公告编号:2026-05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
不做 ST天际(002759.SZ)
处罚决定书是7月事先告知和ST实施后的正式落地,罚款金额小且不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新增负面不足以开空,也不能因不确定性落地反手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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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8-07官方确认/否认巨潮资讯网一手源原文 ↗
    公司公告称8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正式落地;公告披露日期按文件为2026年8月8日,未能核到更精确分钟。

关键理由

  • 本次处罚决定确认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684.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3.33%,但核心事实、ST实施和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在7月事先告知阶段披露。
  • 公司罚款200万元、相关责任人合计355万元,金额相对公司经营体量很小,且公告称已完成差错更正、生产经营正常,新增基本面损害不足以支撑追空。
  • 当前增量更像监管流程正式落地而非新的经营恶化;反而明确自处罚决定日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短线方向不适合反手做多或做空。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民事索赔集中落地、审计意见变化或交易所追加纪律处分,监管风险可能重新定价。
  • ST属性和此前异常波动说明交易拥挤且波动高,当前事件不提供可执行正期望入场点。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完成追溯更正,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削弱新增做空强度。
    检索:ST天际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生产经营正常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7-14 · 影响 weakens
    处罚事实和ST实施已在7月中旬披露,8月正式决定书主要是流程落地,新增冲击不足。
    检索:ST天际 2026 7月14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他风险警示 7月15日 原文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25 字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ST天际
公告编号:2026-05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6005 号),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
字[2026]8 号),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6]1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住所:广东
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 片区。
吴锡盾,男,1963 年1 月出生,时任天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广
东省汕头市。
周帅,男,1979 年8 月出生,时任天际股份副总经理、常熟新特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销售总监,住址:江苏省常熟市。
支建清,男,1968 年10 月出生,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住址:江苏省常熟
市。
杨志轩,男,1969 年11 月出生,时任天际股份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汕
头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我局
对天际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
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天际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新特化工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 年9 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2023 年11 月至12 月期间,新特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
在向客户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和永昌县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
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 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13,654,867.25 元、6,805,385.18 元、6,849,482.07 元,分别占天际
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天际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际股份定期报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
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2026 年2 月11 日,天际股份发布公告,对2023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进
行更正调整。
天际股份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天际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天际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负责天际股
份的全面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天际股份副总经理周帅,未勤勉尽责,同时作为新特化工销售总监,参与实
施收入提前确认事项,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
际股份财务总监杨志轩,未勤勉尽责,未对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保持关注,是对
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建清,组织实施上述提前确认收入事项,与天际股份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对天际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当事人积极
配合查处,已差错更正等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
一、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
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已于2026 年
7 月15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3、公司于2026 年2 月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2023 年度、2024 年度相
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26 年2 月12 日披露了相关
公告,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
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
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
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
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7、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7 号)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